发布时间:2026-09-22 17:22:46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管〔2023〕2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一批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价。
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我中心不对资产的数量、品质、完整性及可使用性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6年10月10日14:00-17:30前往**市**区**街**大道北1743****中心****基地参加踏勘,每个单位限派1-2名代表,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对空调设备进行实地查看,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小件设备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方仅可查阅实物照片,逾期不再另行组织踏勘。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须现场查看后,于2026年10月16****中心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详见附件2)邮寄至下方报名地址联系人,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等可查询签收时间的快递方式。
****中心接收报价后开展比价,报价最高者竞得。最高报价并列的,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价结果确定后,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竞得者,未竞得者不再另行通知。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则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等相关报废资产回收等资质证明。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竞价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一)竞价完成后,****中心缴款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缴款账户信息以缴款通知书载明为准,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三)涉及存储功能的部件(如硬盘、内存等),竞得者须****中心要求进行不可恢复的物理销毁,****中心现场监督。
(四)资产自竞得者完成缴款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毁损灭失风险由竞得者承担。
联 系 人:廖国泉
联系电话:020-****3002,137****9014
邮寄地址:**市**区先烈南路17号
邮 编:510060
附件:1.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