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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 7 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款之描述计划工期为 9 个月,招标文件第 106 页投标函中关于工期需填写的内容为“工期日历天;根据招标文件计划工期 9 个月的描述(无具体日历天数);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和唱标信息需填写的关于工期信息也是工期的具体日历天数是多少日历天,若无工期的具体日历天数是多少日历天,则投标人无法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现无法准确填写投标函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和唱标信息中关于工期的准确日历天数是多少日历天请给定本工程项目工期的日历天数是多少日历天 请明确。标书代写
回复:此次招标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采用CA签章),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表签字可为手签后扫描提供。电子标服务 |
调整为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所涉及委托代理人(或其他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可将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也可加盖委托代理人(或其他人员)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