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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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县内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9号)和《****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275号)要求,我县制定了《**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9月15日印发至各乡镇。现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秉承“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公开择优遴选具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且愿意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内容。

一、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其他主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省市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集体经济组织。

(二)服务主体拥有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从业经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10台以上、技术人员5人以上,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且拥有服务农户所必需的场地。

(三)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四)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二、服务组织参加公开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清单(所有文件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

(二)工商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身份证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六)设备清单;

(七)参与或者承担过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八)服务场地证明;

(九)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书);

(十)资料真实性证明。

三、装订资料要求

(一)目录及页码清晰;

(二)资料按顺序装订。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9月29日18:00,(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县新村路99号****一办公区107室(联系人:周 洲,联系电话:028-****9981)。

(三)提交方式: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

五、评审方法

报名的服务主体由****组织专业技术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服务主体予以淘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六、公示

通****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进行项目实施。

附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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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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