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驹荣**延线(**路至横八路段)工程-周边慢行系统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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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3-124********266776A-****0911-000003-1 | ||
| 其他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区驹荣**延线(**路至横八路段)工程-周边慢行系统整治 |
|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
2026年09月22日 |
| 原定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0月14日 |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本工程为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有误
答:将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更正为“建筑业”。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以本补遗书附件形式发出,具体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如下内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单位无需另行缴纳招标文件费等其他费用,如招标代理单位向投标单位收取不合理的招标文件费等其他费用的,投标单位可向招标人反映投诉。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1.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补遗书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标书代写
4.本“补遗书”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 地址:****西座4楼 |
地址:**市禅**季华六路11****中心1602 |
| 联系人:曾工 |
联系人:张工、李工 |
| 联系方式:0757-****6885 |
联系方式:0757-****6408 |
| 2026年09月22日 |
2026年09月22日 |
附件1: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致: (招标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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