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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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沪0115破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中机电力”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8日指****事务所担任中机电力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因本案工作开展需要,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家评估机构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1、中机电力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为**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协电****公司认缴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设计、咨询、热网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建设以及上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电力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设备租赁,电力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承包境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业(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焦炭、橡塑制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木材、一般劳防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务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对外投资持股情况、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二、资产价值评估工作要点 1、本次价值评估对象即中机电力名下的所有资产及后续或有发现的中机电力名下的其他资产。根据管理人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中机电力名下资产主要为项目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股权,以及少量不动产、车辆等。 2、在债务人破产案件开展过程中,如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就估值进行相关说明,或需****法院、管理人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3、对管理人后续处置评估对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及产生的相应税费进行估算。管理人提出的与债务人资产价值评估有关的其他要求。 4、管理人提出的与债务人资产价值评估有关的其他要求。 三、对拟聘请评估机构的相关要求 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财务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故对拟聘请评估机构要求如下: 1、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国家财****协会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资格。 2、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破产财产价值评估、债务人同行业评估业务经验; 3、报名机构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因承办破产、清算业务受过行政处罚; 4、报名机构应与债务人无利益冲突; 5、中选机构应确定中选后三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评估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有意参与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当确保: (1)至少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专业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亲自参与本项目; (2)评估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前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亲自承办本项目,包括亲自到债务人办公场所、管理人办公场所办公,亲自与管理人和债务人有关人员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方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报告; (3)评估机构除为本项目配置前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应当配置相关辅助人员。 6、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中选机构应当在确定中选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除非与管理人协商一致**时限。 四、择优选聘规则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机构的报价金额、资质、规模、项目经验、服务方案等方面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其他 1、请报名机构至迟在2026年9月29日18点之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报名材料应密封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骑缝章、内容包括:评估机构介绍、资质及相关业绩、与债务人无利益冲突的声明、指派处理本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相关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服务报价,以及其他评估机构认为其为本案服务具备的优势等。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市**路989号26楼;****事务所浦律师;电话:152****4595,电子邮箱:****@watsonband.com。 2、为便于报名机构在了解债务人有关财务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报名,报名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报名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3、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并确定评估机构。在评议期间,管理人有权联系报名机构就材料内容、本项目的相关问题给予补充说明。 4、根据案件进展及具体资产处置可能产生委托范围外其他评估及服务需求,报名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在报名材料中作出额外服务承诺及费用优**排。对于作出上述承诺的报名机构,管理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5、经评议确定评估机构后,****人民法院许可后,与中选机构签订评估业务服务协议。由于评估费用须列入破产费用,协议中关于评估费用的内容,另须报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若债权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评估费用,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另行商议,如商议不成,或虽经商议,但债权人会议仍未能审议通过评估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解除评估业务服务协议,管理人可按届时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情况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评估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的评估费用的1/2。如因前述情况解除协议的,评估机构应当向管理人返还其占有的债务人所有资料,并将其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底稿等)提供给管理人,且不得以管理人届时尚未支付相关评估费用而拒绝移交、怠于移交。 ****管理人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