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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厂)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86302M | 建设单位法人:徐延铭 |
| 曾煜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井岸镇顺宇**侧 |
| 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井岸镇顺宇**侧 |
| 经度:113.268300 纬度: 22.1588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5 |
| 珠环建表〔2025〕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0 |
| 10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8630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8630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6-26 |
| 2026-07-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2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7oqGRu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市**区井岸镇顺宇**侧,总建筑面积199233.22平方米(其中**冠宇六厂建筑面积124488平方米,外租A栋厂房建筑面积39435.86平方米,外租B栋厂房建筑面积35309.36平方米),年产3C消费类电芯13000万只(其中冠宇六厂年产10400万只,外租A栋厂房年产870万只,外租B栋厂房年产1730万只,本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阶段性验收,投入冠宇六厂设有生产线10条,分别是3楼2条3C消费类电芯常规线,4、5楼各4条3C消费类电芯钢壳线年产3C消费类电芯8840万只/年。 |
| 该阶段为阶段性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涂布-分切-卷绕-封装-烘烤-注液-陈化-老化-二封-点胶-分容-包装喷码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涂布-分切-卷绕-封装-烘烤-注液-陈化-老化-二封-点胶-分容-包装喷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道路柴油机械还应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等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排放口5个: 1.编号FQ-253821A1,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矩形排气筒当量直径为0.89米,采样口位置距排放口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配套1套采用“冷凝回收+高塔喷淋”系统的治理设施,运行能力为24400 m3/h; 2.编号FQ-253821B1,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排气筒直径为1.75米,采样口位置距排放口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配1套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的治理设施,运行能力为120000m3/h; 3.编号FQ-253821B2,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排气筒直径为1.75米,采样口位置距排放口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配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的治理设施,运行能力为120000m3/h; 4.编号FQ-253821C1,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矩形排气筒当量直径为0.67米,采样口位置距弯头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配1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蒸发量为1200kg/h; 5.编号FQ-253821C2,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矩形排气筒当量直径为0.67米,采样口位置距弯头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配1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蒸发量为1200kg/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2.1185 | 20.8794 | 0 | 0 | 0 | 42.998 | 20.87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06 | 0.0004 | 0 | 0 | 0 | 0.001 | 0 | |
| 0.0968 | 0.0175 | 0 | 0 | 0 | 0.114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575 | 0 | 0 | 0 | 1.575 | 1.575 | / |
| 1 | ****园区****处理站(正极预处理+负极预处理+综合处理)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车间处理设施的总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标准 | 运营期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 | 正常 |
| 1 | 冷凝回收+高塔喷淋系统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编号FQ-253821A1,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矩形排气筒当量直径为0.89米,采样口位置距排放口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配套1套采用“冷凝回收+高塔喷淋”系统的治理设施,运行能力为24400 m3/h; | 正常 | |
| 2 |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编号FQ-253821B1,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排气筒直径为1.75米,采样口位置距排放口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配1套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的治理设施,运行能力为120000m3/h; | 正常 | |
| 3 |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编号FQ-253821B2,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排气筒直径为1.75米,采样口位置距排放口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配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的治理设施,运行能力为120000m3/h; | 正常 |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编号FQ-253821C1,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矩形排气筒当量直径为0.67米,采样口位置距弯头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配1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蒸发量为1200kg/h; | 正常 | |
| 5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编号FQ-253821C2,排气筒高度32.85米,是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矩形排气筒当量直径为0.67米,采样口位置距弯头下游方向3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配1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蒸发量为1200kg/h。 | 正常 |
| 1 | 隔声减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正常 |
| 1 |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危废进行分区堆放储存,并做好防渗、消防等防范措施,存储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一套完整的仓库管理体制,危险固废应按**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转移纪录。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做到日产日清,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注意随时随地保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清洁卫生。 |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在认真落实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小。 |
| ****园区****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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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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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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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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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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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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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