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定点机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受理时间。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30日(工作日内)。各申请机构应于9月30日18:00前按要求递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根据《**市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定点机构评审标准(2024年)》《**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审提交资料清单》的有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市**区**街道汇华邻里汇1栋704室,联系人:关栋文,电话:0756-****269。
二、受理对象
符合**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详见《**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附件1),自愿申请成为**区级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定点机构的有关机构。
三、评审标准及程序
(一)评审标准。按照《**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市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定点机构评审标准(2024年)》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程序。各申请机构按照要求向****提交评审资料,****小组开展评审。区残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申请认定机构的评分情况对拟通过的定点机构进行公示。
四、结果确认
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由区****小组对异议诉求进行复核,****残联审定,****残联审定意见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残联下发《关于认定为**市**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批复》给定点机构,认**果生效,按照《**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
五、公示公告
****将通过**区府门户网站等公布定点机构目录。
2.**市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定点机构评审标准(2024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