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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2YGHD24T | 建设单位法人:林辉 |
| 叶绍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祥谦镇洋下村洋辅路5号 |
| 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祥谦镇洋下村洋辅路5号 |
| 经度:119.343066 纬度: 25.90637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3 |
| 榕侯环评〔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1MA2YGHD24T001W |
| 2026-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1MA2YGHD2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1MA2YGHD24T | 验收监测单位:**合赢****公司 |
| ****0504MA346JWM4H | 竣工时间:2026-06-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09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年生产汽车配件20万件,扩建后全厂生产汽车配件3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年生产汽车配件20万件,扩建后全厂生产汽车配件3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件上挂-铁件前处理(喷砂-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表调-磷化-纯水洗)-铝件前处理(激光清洗-酸洗-水洗-硅烷化-水洗)-电泳-三级水洗-纯水洗、沥水-检验、不合格品返工-烘干固化-自然冷却、下挂-遮蔽-喷粉-撕膜-固化-检验、不合格品返工-喷胶/喷漆-撕膜-检验、不合格品返工-烘干-丝印、烘干-下挂 | 实际建设情况:工件上挂-铁件前处理(喷砂-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表调-磷化-纯水洗)-铝件前处理(激光清洗-酸洗-水洗-硅烷化-水洗)-电泳-三级水洗-纯水洗、沥水-检验、不合格品返工-烘干固化-自然冷却、下挂-遮蔽-喷粉-撕膜-固化-检验、不合格品返工-喷胶/喷漆-撕膜-检验、不合格品返工-烘干-丝印、烘干-下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采用“芬顿氧化+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4t/h。 2、废气:①3#厂房电泳前处理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厂房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喷粉烘干固化、脱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厂房电泳前处理、铝件前处理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2#厂房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铝件水洗烘干、喷粉烘干固化、丝印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2#厂房喷胶废气、喷胶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2#厂房热水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⑦2#厂房2条静电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 ⑧3#厂房喷漆/喷胶及喷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采用“芬顿氧化+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4t/h。 2、废气:①3#厂房电泳前处理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SDG吸附剂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厂房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喷粉烘干固化、脱漆废气、喷胶(喷漆)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厂房电泳前处理、铝件前处理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SDG吸附剂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2#厂房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铝件水洗烘干、喷粉烘干固化、丝印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2#厂房喷胶废气、喷胶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2#厂房热水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⑦2#厂房2条静电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 ⑧3#厂房喷漆/喷胶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废RO膜、废过滤材料、车间地面收集的喷粉粉尘、废包装材料及废遮蔽膜(喷粉用),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公司清运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废抹布及手套、废SDG吸附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
| 1.废气治理工艺调整:3#厂房电泳前处理工序酸性废气治理措施,由原环评设计的“碱液喷淋”工艺调整为“SDG吸附剂吸附”工艺;2#厂房电泳前处理及铝件前处理工序酸性废气治理措施,同步由“碱液喷淋”调整为“SDG吸附剂吸附”。 2.废气治理设施功能优化及负荷调配:对DA002、DA009排气筒配套治理设施实施功能优化与负荷重新分配。其中,DA002设施新增处理喷胶、喷漆烘干固化废气的功能;DA009设施相应核减处理负荷,调整后仅处理喷漆及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 3.厂区总平面布局微调:对2#厂房喷粉线1台燃气燃烧机位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进行内部优化调整。 4.固体废物种类增加:新增废SDG吸附剂。该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纳入全厂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进行合规处置。 上述调整未改变全厂废气处理总量及污染物排放种类,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新增危废种类已落实合规处置路径,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逐项核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区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电泳/铝件前处理及电泳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等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液态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托盘防渗,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及集气管道的检修、日常维护,使其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设施按活性炭、SDG吸附剂,定期排放喷淋废水。各生产岗位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识等,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专人管理。厂区内严禁烟火,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配备灭火器材等应急物资。雨水总排口设置可控阀门,配套建设1个265m3应急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107 | 0.9234 | 1.1482 | 0.0107 | 0 | 0.923 | 0.913 | |
| 0.053 | 0.5151 | 0.52 | 0.053 | 0 | 0.515 | 0.462 | |
| 0.005 | 0.0515 | 0.052 | 0.005 | 0 | 0.052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186.97 | 62469.225 | 0 | 5186.97 | 0 | 62469.225 | 57282.255 | / |
| 0.066 | 0.0935 | 0.096 | 0.0036 | 0 | 0.156 | 0.09 | / |
| 0.168 | 0.8039 | 0.887 | 0.0605 | 0 | 0.911 | 0.743 | / |
| 0.091 | 9.1039 | 0 | 0.023 | 0 | 9.172 | 9.081 | / |
| 0.076 | 3.4536 | 3.627 | 2.645 | 0 | 0.885 | 0.809 | / |
| 0.002 | 0.0036 | 0 | 0.002 | 0 | 0.004 | 0.002 | / |
| 0 | 0.1409 | 0 | 0 | 0 | 0.141 | 0.141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处理站(“芬顿氧化+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4t/h) | 已监测 |
| 1 | 碱液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 | 项目前处理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烘干废气所在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浓度限值;其余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以及表3和表4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固化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锅炉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①3#厂房电泳前处理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SDG吸附剂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3#厂房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喷粉烘干固化、脱漆废气、喷胶(喷漆)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厂房电泳前处理、铝件前处理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SDG吸附剂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2#厂房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固化、铝件水洗烘干、喷粉烘干固化、丝印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2#厂房喷胶废气、喷胶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2#厂房热水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⑦2#厂房2条静电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 ⑧3#厂房喷漆/喷胶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措施 | 已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 按规范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规范处置,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将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
| 1 | 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项目厂区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电泳/铝件前处理及电泳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危废间等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液态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托盘防渗,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及集气管道的检修、日常维护,使其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设施按活性炭、SDG吸附剂,定期排放喷淋废水。各生产岗位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识等,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专人管理。厂区内严禁烟火,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配备灭火器材等应急物资。雨水总排口设置可控阀门,配套建设1个265m3应急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 |
| 依托出租方远洋(福****公司已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出租方远洋(福****公司已建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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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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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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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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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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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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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