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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3MAD3R7UW2W | 建设单位法人:谢建宇 |
| 谢建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镇**路7号 |
| 源绿品智能空气净化设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2-C3462-风机、风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 |
| 经度:112.702118 纬度: 23.22430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3 |
| 肇环鼎建〔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3MAD3R7UW2W001W |
| 2025-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3MAD3R7UW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瑞****公司 |
| ****1202MA54X790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5-07-18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0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4gwlb6 |
| 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N23°12'52.85",E112°43'6.03")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在批复核准范围内进行一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N23°12'52.85",E112°43'6.03") |
| 无,目前在环评核批范围内进行一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N23°12'52.85",E112°43'6.03"),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主要从事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轴流通风机、排烟防火阀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000台、2000台、6000台、1500台和150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在批复核准范围内进行一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N23°12'52.85",E112°43'6.03"),主要从事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轴流通风机、排烟防火阀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000台、2000台、6000台、1500台和15000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已按《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
| 无,目前在环评核批范围内进行一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产废水排至******公司****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8mg/L核准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8626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1725吨/年; 生活污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不纳入本项目的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氮氧化物为0.04937吨/年,VOCs为0.12554吨/年。 运营期间,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喷标识、组装打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合并由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 则,上述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DA003排放的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开料、焊接、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喷标识、组装打胶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在批复核准范围内进行一期建设,不涉及生产废水; 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公司****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不纳入本项目的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期生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开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经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当前投入建设的一期工程在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均与原批复内容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各项环保设施同步建成并运行正常,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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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
| 1 | 本期验收的一期工程为机加工生产线,开料、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本期验收的一期工程为机加工生产线,开料、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生产设备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边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N23°12'52.85",E112°43'6.0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在批复核准范围内进行一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市**区**镇YA32-2号,东为规划30米路(N23°12'52.85",E112°43'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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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