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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4MADWK1RDXN | 建设单位法人:丘悦志 |
| 唐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才湾镇天湖街 559号 |
| ****医院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县才湾镇天湖街559号 |
| 经度:110.954910 纬度: 25.9234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0-22 |
| 市环管〔2013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 |
| 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4MADWK1RD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4MADWK1RDXN | 验收监测单位:恒晟水****公司 |
| 914********159363W | 竣工时间:201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50srq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7张床位 | 实际建设情况:120张床位 |
| 由97张床位增加至120张床位,生产能力增大23.71%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卫生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卫生服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须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进行污水分类处理。各种特殊排水单独收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食堂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池处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地埋式分两套设施处理不同的废水,医疗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能力不小于18m3/d,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工艺化粪池容积不小于36m3,所有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进入集水池(容积不小于42m3),****处理厂建成前,预处理后的污水经项目自购的12m3槽车抽运****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成后,预处理后的污水须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站周边的绿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并除臭除菌处理后通过专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气排放要求。营运期,风机、冷却塔、水泵等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配备减振装置,并设置于独立的设备房内,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营运期,医疗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380号)的要求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掺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废药剂、药液及检验废液等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检验室废水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单独处理,食堂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池处理,医疗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能力20m3/d,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工艺,化粪池容积40m3,经预处理后的所有污水进入集水池(容积50m3)统一消毒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用水量22m3/d,排水量平均为17.5m3/d,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2026年修改单),未对有组织排放废气做出管控要求,且本项目建筑物高度均低于15m,因此统一按无组织排放要求进行管控和达标考核。 ****处理站为地埋式,预留排气孔,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通过加盖密闭,加强周边绿化,定期投放除臭剂、消毒剂等,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配备减振装置、并设置于独立的设备房内进行建筑隔声,项目南、东面厂界相邻G322国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西、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于医疗废物间暂存,定期委托****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进行清理 |
| 环境保护措施变化,项目建筑物高度均低于15m,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取消使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因此统一按无组织排放要求进行管控和达标考核;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取消槽车抽运****处理厂处理,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生辐射影响的X光室的建设,必须按《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SO-2006)、《医用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130-2002)规定执行。使用射线装置,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应另外建设容积不小于42m3的事故应急池,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对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X光室的建设已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落实,GBZ/T1SO-2006、GBZ130-2002已被GBZ130—2020代替。项目使用射线装置已经单独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202********0000096),已通过卫健部门竣工卫生验收(全卫监验〔2024〕2号),并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桂环辐证[C7450]),项目建设容积45m3的事故应急池,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项目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对饮用水源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638 | 0 | 0 | 0 | 0.638 | 0.638 | |
| 0 | 0.2779 | 0 | 0 | 0 | 0.278 | 0.278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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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 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 |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日均值)要求后,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入市政管网 |
| 1 | 投放除臭剂,****处理站,增加密封加盖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投放除臭剂,****处理站,增加密封加盖 |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
| 1 | 减振、消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消音 | 项目南、东面厂界相邻G322国道,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排放限值 |
| 1 | 医疗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要求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足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掺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废药剂、药液及检验废液等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于医疗废物间暂存,定期委托****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进行清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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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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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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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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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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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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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