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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74855D | 建设单位法人:麻人元 |
| 麻人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林场地块 |
| ****铝土矿破碎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6-B0916-铝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林场地块 |
| 经度:107.017850 纬度: 23.61210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3 |
| 百环管字〔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1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7485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74855D | 验收监测单位:**天龙****公司 |
| 914********642129B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581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年破碎加工6.27万吨铝土矿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破碎加工约5.6万吨铝土矿 |
| 规模变小。原因:由于市场原因,铝土矿原料稀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过程不涉及铝土矿的开采,铝土矿经筛分、洗矿、破碎等工序后得成品铝土矿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过程不涉及铝土矿的开采,铝土矿经筛分、洗矿、破碎等工序后得成品铝土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破碎机和筛选机采用密闭式设计、出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封闭式输送皮带、输送带落料口设溜槽; 2.振动筛进出料口设置集尘罩,产生的废气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生产车间、原料堆场、产品堆场三面封闭,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4.采取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洗矿和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不得外排; 2.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洗矿废水经处理规模6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初沉淀+高速磁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一级标准限值,上清液排至**回用池,回用于洗矿工序,不得外排; 3.产品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4.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 5.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应旱作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灌消纳。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污水处理系统底部污泥经压滤处理(含水率不高于80%),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除尘灰、车间落地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O8900-214-08,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4.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它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同时要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和筛选机采用密闭式设计、出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封闭式输送皮带、输送带落料口设溜槽;振动筛进出料口设置集尘罩,产生的废气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生产车间、产品堆场三面封闭,原料堆场设顶棚,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破碎筛分车间、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洗矿和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洗矿废水经处理规模6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初沉淀+高速磁澄清”处理工艺,上清液排至**回用池,回用于洗矿工序,不外排;产品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消纳。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堆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除尘灰、车间落地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建设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项目运行时间较短,暂未开展跟踪监测,将在未来生产过程中按照《报告书》中频次要求进行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设单位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应对污水突发事件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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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沉池+高速磁澄清处理系统;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 | / | 洗矿废水经“初沉池+高速磁澄清技术”处理后回用于洗矿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容积5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环节,不外排;产品堆场渗滤液经截排水沟收集后直接汇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回用水池,回用于洗矿过程;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项目洗矿和洒水抑尘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 |
| 1 | 布袋除尘器、雾炮机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 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控制措施为:对破碎机及筛选机分别采用单独箱体密闭;破碎机、筛选机进出料口设喷雾降尘设施;采用封闭式输送皮带,输送带落料口设溜槽;一次筛分的振动筛进出料口安装集尘罩,通过风机将一次筛选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产品堆场三面封闭,场内汽车运输扬尘采取定期洒水、车轮清洗、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原料和产品等物质。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下风向及破碎筛分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它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同时要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建设单位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项目运行时间较短,暂未开展跟踪监测,将在未来生产过程中按照《报告书》中频次要求进行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污水处理系统底部污泥经压滤处理(含水率不高于80%),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除尘灰、车间落地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O8900-214-08,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4.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堆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除尘灰、车间落地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
| 1 | 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设单位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应对污水突发事件的发生。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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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