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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618254E | 建设单位法人:罗国宏 |
| 肖联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一路8号 |
| **县教育路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692260,114.699900 纬度: 22.990380,22.9965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6 |
| 惠市环(**)建〔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869.13 |
| 2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61825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302MA51PJ0E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3-07-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ieba.****.com/p/109****8071?fr=frs |
| **道路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县教育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中心区,呈南北走向,****医院新址,北接现状教育路,总投资人民币986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251万元。道路全长约1049m (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43m, 设计速度为40km/h, 为**道路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县教育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中心区,呈南北走向,****医院新址,北接现状教育路,总投资人民币986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251万元。道路全长约1049m (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43m, 设计速度为40km/h, 为**道路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围挡——路基、管线施工——路面工程——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竣工验收、运营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围挡——路基、管线施工——路面工程——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竣工验收、运营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科学设计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二)施工期必须做好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措施,施工人员租用当地闲置民房,依托现有的供排水设施,故施工期不产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路面排水排污系统,道路全线合理设置排水沟、边沟、截水沟、应急池等,减轻路面污水对沿线水体水质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减少对施工场地和运输沿线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机械废气满足(GB20891—2014)及(GB36886—2018)相应排放限值。 (四)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路面和设置道路隔声屏障及绿化带等工程措施,并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确保道路沿线的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落实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做好区域原有固体废物的公共处理工作,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六)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绿化美化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注意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 | 实际建设情况:(一)科学设计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二)施工期必须做好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措施,施工人员租用当地闲置民房,依托现有的供排水设施,故施工期不产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绿化等不外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路面排水排污系统,道路全线合理设置排水沟、边沟、截水沟、应急池等,减轻路面污水对沿线水体水质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减少对施工场地和运输沿线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机械废气满足(GB20891—2014)及(GB36886—2018)相应排放限值。 (四)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路面和设置道路隔声屏障及绿化带等工程措施,并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确保道路沿线的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落实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做好区域原有固体废物的公共处理工作,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六)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绿化美化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注意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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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修,进行道路绿化,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 | 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 ) 污染物排放限值,重型车污染物排放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2019年7月1日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 | 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修,进行道路绿化,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 | 于2026年1月对该工程废气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采用沥青路面,加强交通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加 强绿化,设置车道隔离栏、设置隔声窗等。 | 根据最新发布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惠市环〔2022〕33号),城市主干路相邻功能区为2类声功能区时,道路两侧边界线外2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亦执行4a类标准。沿线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室内声环境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相应允许噪声级要求。 | 采用沥青路面,加强交通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加 强绿化,设置车道隔离栏、设置隔声窗等。 | 于2026年1月对该工程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科学设计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落实水 土保持、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相应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生态防护措施,按照规划设计施工,临时占地基本得到恢复,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对道路沿线进行了绿化美化,采取表土剥离存放后期回覆、布设湿法喷播植草及彩条布苫盖等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此外,项目施工场地未出现水土流失,无生态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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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