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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DP8U9U1A | 建设单位法人:章晓钰 |
| 卢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经八街以东、纬十路以南、金石街以西、新宏路以北 |
| ****康复****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6-C3586-康复辅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经八街以东、纬十路以南、金石街以西、新宏路以北 |
| 经度:119.581130 纬度: 29.03666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4 |
| 金环建开〔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DP8U9U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0MADP8U9U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D8JX1M8E | 竣工时间:2026-06-02 |
| 2026-06-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3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台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10万套浴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套浴盆 |
| 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轮椅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剪切-倒角-弯管-缩口-钻孔-焊接(缝纫)-装配包装; 浴盆及塑料零件生产工艺流程:搅拌-注塑(破碎)-修编、检验-装配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浴盆及塑料零件生产工艺流程:搅拌-注塑(破碎)-修编、检验-装配包装 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 |
| 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焊接烟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江。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以外售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均应按规定要求建立固废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故焊接烟尘未产生。 废水: 目前因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故未实行污水纳管,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市****服务部进行污水清运处置,转运****处理厂。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纳管。 噪声: 主要通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里,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转,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等来降低厂界噪声。 固废: 1、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公司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故金属边角料不产生。 2、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已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已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已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已按规定要求建立固废台账,已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堆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
| 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故焊接烟尘未产生。目前因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故未实行污水纳管,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市****服务部进行污水清运处置,转运****处理厂。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纳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地面硬化,进行分区防渗等。 生态保护措施: 在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灌木相结合的绿化带,在树种的选择上,种植具有一定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如槐树、泡桐等, 以使整个绿化系统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为使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1、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厂内备用电系统,为了防止因停电而造成事故性排放的发生,厂内必须配套完善备用电系统,采用双电路供电,瞬时切换等。 2、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等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3、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使职工较全面地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各生产装置内应按编制情况设专职安全员,并按规范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突发事故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治应加强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能,懂得紧急救援的知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污染事故或损害的主要保障。 5、其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应急池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况下。 车间应设置通风设备,保持车间空气流通顺畅,经常性的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应配备有备用的通风设备。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企业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中若发生重大变动,则应进行重新报批;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别,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及时进行排污登记。 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4、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规定,在厂区设置规范“三废”排污口和噪声排放点标志。 5、根据《**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涉VOCs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非甲烷总烃用电监控设施(或监控模块)。 6、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43号)要求****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修改完善。结合浙安委〔2024〕20号: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8、按照《**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号)明确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不超过20吨的工业企业(小微产废单位)需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的要求,即所有****开发区小微收运单位(******公司)进行收运处置。 9、项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采用颗粒活性炭,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碘吸附值≥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CTC≥60%。项目所使用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均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治理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地面已硬化,已进行分区防渗等。 生态保护措施: 已在厂界四周种植绿化带,已种植具有一定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如槐树、泡桐等,使整个绿化系统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为使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企业已加强安全管理,已制定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1、已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已完善厂内备用电系统,配套双电路供电。 2、已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已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已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等标志,已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3、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使职工较全面地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各生产装置内已按编制情况设专职安全员,并按规范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操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已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突发事故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治应加强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能,懂得紧急救援的知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污染事故或损害的主要保障。 5、其它风险防范措施 已根据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应急池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况下。 车间已设置通风设备,保持车间空气流通顺畅,经常性的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已配备有备用的通风设备。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企业项目已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已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已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的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别,企业于2026年6月3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申领工作,有效期:2026年6月3日至2031年6月2日,许可编号:****。 3、建设单位已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4、企业已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规定,在厂区设置规范“三废”排污口和噪声排放点标志。 5、已根据《**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已安装非甲烷总烃用电监控设施。 6、已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已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已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43号)要求委托******公司对项目废气处理防治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已自行开展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修改完善。结合浙安委〔2024〕20号:企业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8、企业所有****开发区小微收运单位(******公司)进行收运处置。 9、项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已采用颗粒活性炭,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碘吸附值≥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CTC≥60%。项目所使用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均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治理技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8 | 0.096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19 | 0.038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15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97 | 0.432 | 0 | 0 | 0.26 | 0.26 | / |
| 1 | 化粪池 |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_T31962 -2015)中B级标准 |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加。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市****服务部进行污水清运处置,转运****处理厂。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纳管。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7.7~7.9(无量纲),其余各指标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2mg/L、悬浮物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8.3mg/L、动植物油类0.9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31.6mg/L、总磷2.82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41.0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_T31962 -2015)中B级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 | 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最大时均排放浓度分别为:非甲烷总烃2.71mg/m3、苯乙烯<0.010mg/m3、甲苯0.031mg/m3、乙苯<0.010mg/m3、丙烯腈<0.2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最大值23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
| 1 | 缓冲器、隔振垫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标准。 | 企业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里,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转,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等来降低厂界噪声。 | 项目厂界噪声值为昼间:56~64dB(A),夜间:43~5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1、一般工业固废以外售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均应按规定要求建立固废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 1、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公司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轮椅、护理床、助力车、老年人移步机正在研发阶段,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故金属边角料不产生。 2、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已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已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已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已按规定要求建立固废台账,已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堆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
| 1 | 在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灌木相结合的绿化带,在树种的选择上,种植具有一定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如槐树、泡桐等, 以使整个绿化系统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 已在厂界四周种植绿化带,已种植具有一定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如槐树、泡桐等,使整个绿化系统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
| 1 | 为使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1、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厂内备用电系统,为了防止因停电而造成事故性排放的发生,厂内必须配套完善备用电系统,采用双电路供电,瞬时切换等。 2、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等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3、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使职工较全面地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各生产装置内应按编制情况设专职安全员,并按规范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突发事故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治应加强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能,懂得紧急救援的知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污染事故或损害的主要保障。 5、其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应急池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况下。 车间应设置通风设备,保持车间空气流通顺畅,经常性的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应配备有备用的通风设备。 | 为使环境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企业已加强安全管理,已制定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1、已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已完善厂内备用电系统,配套双电路供电。 2、已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已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已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等标志,已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3、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使职工较全面地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各生产装置内已按编制情况设专职安全员,并按规范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操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已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突发事故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治应加强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的技能,懂得紧急救援的知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污染事故或损害的主要保障。 5、其它风险防范措施 已根据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应急池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况下。 车间已设置通风设备,保持车间空气流通顺畅,经常性的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已配备有备用的通风设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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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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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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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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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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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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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