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数字化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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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高新区数字化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高新区数字化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于2026年09月04日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粤公平)上发布 。基于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工期作出更正,现发布本次更正公告,相关事宜通知 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总工期 28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 日历天(与设计工期并期计算),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更正后:“总工期28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中“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9时30分”相应顺延,具体如下:标书代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潜在投标人按原开标时间办理的投标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继续有效,已办理保函的投标人自行核查保函有效期,保证保函有效期覆盖变更后的开标时间,无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或重新办理保函。标书代写
注: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