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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3EJT366P | 建设单位法人:相文东 |
| 谭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西海岸新区**渔港港区西侧 |
| **港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渔港港区西侧 |
| 经度:119.910770 纬度: 35.6349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7 |
| 青环西新审〔2020〕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90.16 |
| 13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3EJT36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1MA3EJT366P | 验收监测单位:**恒****公司 |
| ****0214MA3NGTN9XE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1CB65p |
| 客运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客运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交通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及客船年客运能力均需满足44.4万人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交通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及客船年客运能力均满足44.4万人次/年,目前实际客流量约22万人次/年 |
| 目前,实际客流量约22万人次/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客运站生活污水****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回用于浇灌绿植、道路喷洒,不外排;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为封闭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UV光解”设施处理后排放。码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按照一般固废处置。项目疏浚物总量为23634.2m2,拟使用500m2泥驳沿指定路线运至**湾外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应避让运输沿线保护区,严禁随意堆放、抛泥。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浇灌绿植,道路喷洒,不外排;施工期舱底油污水由****处置;运营期含油污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处置。项目港池及基槽疏浚、挖泥工程总量为41000m3运至**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一区抛弃,已办理抛泥证,且满足倾倒许可证批准的区域和方量要求。凿岩的3397m3石渣用于**港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陆域回填及**港董家口港区胡家山作业区防波堤工程沉箱回填使用。 |
| 原环评阶段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 20m3/d。结合客运站实际运营情况,现状工作人员及船员人数由环评预测的 92 人减少至 31 人,人员规模大幅下降,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相应降低约 66%;其中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 3.0m3/d,乘客现流量约22万人次,比环评预测减少约50%为 3.7m3/d,核算生活污水总产生量约6.7m3/d。 现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12m3/d****客运站员工及乘客生活污水实际产生规模,设施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客运站运营负荷提升,客流量、工作人员及船员人数恢复至环评预测规模(在岗人员92人,客流量44.4万人次)时,****承诺立即启动二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配套处理单元,使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恢复至环评批复要求的20m3/d,保障满负荷运营工况下生活污水处置能力满足环评要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疏浚土全部抛至**湾外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本项目实际疏浚量为41000m3,疏浚土抛至**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一区,满足倾倒许可证批准的区域和方量要求。本次疏浚工程量为41000m3,较环评阶段的23634.2m3有所增加,但疏浚面积未发生变化。主要原因如下:环评阶段与施工阶段间隔达三年,且施工年限也有三年,在此期间,受海域潮流、波浪等水动力条件长期作用,码头前沿及港池区域存在自然淤泥淤积现象,导致底泥淤积量有所增加,且老码头持续承担客船通行功能,船舶航行扰动会加剧周边水域悬浮物沉降,进一步增加了局部区域的淤泥累积量。同时,环评阶段采用历史海图、早期测绘资料开展工程量核算,测绘时间较早,海域受波浪、潮流、泥沙输运影响,港区/航道水域发生自然淤积;同时早期测点间距大,局部浅点、淤积沟槽未被充分识别,导致环评阶段测算疏浚量偏小于现场实际淤积方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渔港港区西侧**陆岛交通码头,新增占用海域4.1158hm2,包括非透水构筑物1.897hm2、透水构筑物0.3115hm2、港池1.9073hm2;占用陆域面积2276m2。建设防波堤兼直立岸壁35m,防波堤兼码头长130m、宽15m,防波堤过渡段26.7m,南防波堤150m,北护岸68.5m,内侧护岸98m,通道113.5m,港池疏浚1.2万m3;****客运站房(候乘厅、售票用房、站务用房、服务用房、盥洗室等)、综合业务用房及应急物资库,建筑面积1320m2。项目设置500GT客船泊位2个,设计年旅客运载量为44.4万人次。 项目施工均在陆上永久占地范围内实施,无临时专地设预制场和施工营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用海域3.9681hm2,包括非透水构筑物1.6542hm2、透水构筑物0.3961hm2、港池1.9178hm2,陆域面积1085m2。**防波堤兼码头长130m、宽15m,形成2个500GT客船泊位(1个陆岛交通泊位、1个旅游泊位)、防波堤173.6m(含过渡段23.6m)、防波堤兼直立岸壁35m、改造北护岸68.5m、**桩基平台2840m2、****客运站房1083.72m2、陆域人行通道及其它配套设施。 项目施工均在陆上永久占地范围内实施,无临时专地设预制场和施工营地。 |
| **港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于2021年4月2日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12月6日,**省海岸线修测成果公布,新修测岸线与原岸线存在偏差,原批复部分陆域现有属性为海洋,因此需根据新岸线调整建设方案。 98m内护岸不再建设;客运站房减少236.28m2变更为1083.72m2;陆域面积减少1191m2变更为1085m2;桩基平台增加664m2变更为2804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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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处理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格栅、调节池)+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规模12m3/d。 | 监测项目为氨氮、BOD;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两天,每天4次;废水(氨氮、生化需氧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 |
| 1 | UV 光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UV 光解 | 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两天,每天4次;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监测项目为昼夜等效A声级;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一次;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 1 | 码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按照一般固废处置。 | 码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按委托******公司处置。 | |
| 2 | 项目疏浚物总量为23634.2m2,拟使用500m2泥驳沿指定路线运至**湾外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应避让运输沿线保护区,严禁随意堆放、抛泥。 | 项目疏浚物总量为41000m2,使用500m2泥驳沿指定路线运至**湾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一区抛泥。 |
| 1 | 项目施工基槽开挖、抛石作业和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将对工程海域海洋生态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减缓生态影响措施,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和迁徙期(4~7月),缩短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生态补偿。 | 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减缓生态影响措施,未完全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和迁徙期(4~7月),项目施工影响范围为**区域,不是天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渔场,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已进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 |
| 1 | 项目建成运营后,存在船舶碰撞事故漏油等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在码头区域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 项目建成运营后,存在船舶碰撞事故漏油等环境风险,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要求在码头区域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局里备案(370211-2026-0803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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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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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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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生态补偿。根据《**港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补偿主要考虑对浮游动物、游泳动物、底栖生物、鱼卵和仔稚鱼的生态补偿,工程建设造成的生物**损害补偿金额约为13.0512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2026年5月8日,****在西海岸新区**镇古镇口湾实施了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共放流中国对虾放流2850万尾(包括斋堂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及**岛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总金额为23.3万元(**港项目生态补偿金额为13.05万元,斋堂岛项目生态补偿金额为9.7万元,总金额包含两个项目的生态补偿金额)。能够满足生态补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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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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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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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