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政工出〔2025〕23号杭州善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亿粒胶囊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承诺书(临水许准〔2026〕87号)

审批
浙江-杭州-临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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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6-09-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临政工出〔2025〕23号******公司年产300亿粒胶囊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承诺书(临水许准〔2026〕87号)
日期:
2026-09-22 15:27

项目

名称

临政工出〔2025〕23号******公司年产300亿粒胶囊产业化项目

建设

地点

位于**市**区**单元,**规划工业用地,南至**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横溪。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 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7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 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

地 址:**省**市**区锦南街道锦天路1233-1(1幢202)

法人代表: 陈某 联系电话:1**********8

授权经办人姓名: 李某 联系电话:1**********7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1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6 年 9月22日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市******(盖章)

2026 年 9月22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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