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临政工出〔2025〕23号******公司年产300亿粒胶囊产业化项目
建设
地点
位于**市**区**单元,**规划工业用地,南至**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横溪。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 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7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单位
名 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
地 址:**省**市**区锦南街道锦天路1233-1(1幢202)
法人代表: 陈某 联系电话:1**********8
授权经办人姓名: 李某 联系电话:1**********7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4*************1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6 年 9月22日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市******(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