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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3 、****794(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金明西路76号一楼B区****服务区
邮政编码:365050
****环境局
2026年9月22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燃天然气锅炉 | **省**市**区高砂村渡头1号 | **** | **省****公司 | 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2×8t/h燃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其中一台由两个4吨撬装式组成,另一台为整装式。产品规模不变,总蒸汽需求规模不变。 | ㈠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㈡废气:锅炉废气处理采用“低氮燃烧+45米排气筒”排放。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废机油于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