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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有关要求,便于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提升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的发布主体,应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招标单位登录模块”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等,发布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提前发布的招标计划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对其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