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质量影像摄制设备、调音扩音设备实际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我校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便携式数字调音台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便携式数字调音台采购项目。
2.供货地点:**市**区鱼翅路466号****。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采购预算26300.00元。各品目分项最高限价如下: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数字照相机 |
台 |
1 |
20000 |
包括镜头、储存卡、电池、充电器 |
| 摄录一体机 |
台 |
1 |
4300
|
包括Vlog创作全套配套配件 |
| 便携式数字调音台 |
台 |
1 |
2000
|
包括基础音频线材 |
供应商须按采购清单报项目总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任一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品目最高限价;报价包含货物、配件、运输、装卸、税费、现场交付等全部费用。
二、采购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本项目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等设备采购需求及设备参数,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正品国行,完整满足或优于附件中的实质性技术指标,未达到实质性指标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商品本体、全套配件、运输、保险、税费、现场交付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所供全部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为全新未拆封国行正品。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送货、现场交付。
4.质保要求:整机设备原厂质保不少于1年;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各设备、配件质保年限;配件如为兼容件须列明品牌规格及质保承诺。
5.验收标准:依据本询价公告、附件技术参数要求、原厂出厂资料进行现场全项验收,货物不满足采购需求,成交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直至验收合格。
三、定标原则
1.本项目询价响应供应商有效数量不得少于3家,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作废,采购人可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2.学校采购工作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从质量、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按照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总报价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
3.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有效供应商总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则通知该部分供应商到场进行现场二次密封报价,以二次报价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未按时到场参与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二次报价权利,维持原一次报价参与评审。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17:00(**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未密封、密封处未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一律拒收,视为无效响应,不参与本项目询价比选。标书代写
(二)报价文件提交资料标书代写
1.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价时提供);
2.加盖公章的《报价清单》,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报价清单须清晰列明各产品品牌、完整型号、技术参数、配件清单(原厂/兼容注明)、质保期限;
3.完整售后服务承诺材料(含整机质保、故障响应、退换货承诺等)。
文件包装要求:档案袋封面注明“****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便携式数字调音台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档案袋封口处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材料递交
**市**区鱼翅路466号 ****。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0871-****9106
151****0201
五、合同主要约定
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供货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价款;本项目不设置质保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公告信息来源
****,本次询价公告及结果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纪检监督部门与电话
****纪检委员负责本次设备采购项目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0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