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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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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473**市**县腰堡镇石山子村土地使用权(面积127591平方米)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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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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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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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土地面积127591平方米;在建工程的建筑物类面积82519.1平方米、围墙(已完成674.54米、未完成763.9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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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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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473**市**县腰堡镇石山子村土地使用权(面积127591平方米)及在建工程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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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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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土地面积127591平方米,在建工程的建筑物类面积82519.1平方米、围墙(已完成674.54米、未完成763.9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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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日,提前联系预约
2、查勘地点:**市**市**县腰堡镇石山子村 3、联系人:高先生 4、联系电话:182****2490 5、查勘要求:提前1天电话确定具体查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委托人签字,****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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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80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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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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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所有权归属****,****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103执恢2144-2号,产权清晰。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产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现有手续移交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标的房产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房产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采暖、燃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之后由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价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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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转让方系****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103执恢2144-2号取得标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
2.标的不动产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证原因为标的不动产原产权人(包括裁定转移之前的前手产权人等)欠缴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及上述欠缴税费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因上述欠税事项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 3.受让方应该通过转让方告知、自行核查等方式,全面知悉标的不动产的上述产权现状、历史欠税及未办证的全部事实,自愿承担因上述瑕疵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经济损失及办理产权登记的全部责任。 4.受让方自愿承担办理产权证的全部责任、费用及风险,若因任何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抗辩,受让方仍应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受让方不以标的不动产存在产权瑕疵、未办证、历史欠税等任何理由,主张已签署的转让合同无效、可撤销或解除本合同,亦不要求转让方退还转让价款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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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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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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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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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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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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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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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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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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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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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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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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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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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28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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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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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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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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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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