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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新增一台12吨生物质燃气锅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7758
二、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新增一台12吨生物质燃气锅炉 | **县蓼****工业园区 | **** | **省****公司 | 本次新增一台12吨生物质燃气锅炉依托现有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 | 运营期: 1、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直接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园区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燃烧后的烟气依次经过多级管除尘预除尘+布袋除尘深度除尘处理后,通过高度≥20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