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583破32号福建省南安市铭亮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暨债权申报截止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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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南****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暨债权申报截止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省南****公司管理人

****法院

公告

(2026)闽0583破32号之一

2026年7月30 日,****法院****银行****公司**水头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省南****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交本院审理。本院依法****事务所担任**省南****公司管理人。本案债权申报原定于2026年9月15 日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6年9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鉴于案件审理实际需要,经管理人申请,本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省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9日前向**省南****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温陵南路大洋百货21****事务所;联系人:柯曾国,联系号码:159****0050;刘烨含,联系号码:176****215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在**省**市府前大道5****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省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省南****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省南****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省南****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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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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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583破32号福建省南安市铭亮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暨债权申报截止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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