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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期间,我局对**县石屯镇供水工程等3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072****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0859-****033(****生态环境评价科)
通讯地址:****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广场三楼****生态环境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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