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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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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广汽****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保志执行一案[案号:(2026)粤0111执保1069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王保志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苏U13H05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进行评估。2026年9月11日,该司已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评估标的物:车牌号码为苏U13H05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详见评估报告)
财产所有人:王保志
评估价值:27700元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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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