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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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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G15**至**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岭至**大溪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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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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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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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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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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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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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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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葭芷街道**大道3123号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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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朝晖路203****广场办公楼1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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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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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继彬(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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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6-****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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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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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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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G15**至**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岭至****服务区综合楼、**互通综合楼精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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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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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6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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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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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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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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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1、问:招标文****设计所附图表样式有部分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该图表是否可选择性提供或自行调整格式内容 答:施工组织设计附表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及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问:招标文件第125页,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专业是用公路造价师,还是土建造价师 答:造价人员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2补充: “1.评标委员会结合评标系统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补充: “2、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本次澄清修改通知为第1号补遗书。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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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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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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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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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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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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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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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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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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