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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5MACFYYNB79 | 建设单位法人:刘国祥 |
| 管代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 **市**县青龙街道马沱村2组16号(自主承诺) |
| **港**港区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工程(港区整体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县青龙街道马沱村三坝溪** |
| 经度:108.812500 纬度: 30.9615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19 |
| 渝(云)环准〔2019〕0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 9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5MACFYYNB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915********8848338 | 验收监测单位:**东生笙****公司 |
| ****0235MA5UBHRNXC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9JyXsw |
| **内陆**散户装卸以及砂石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内陆**散户装卸以及砂石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吞吐散货315万吨,年加工砂石骨料6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吞吐散货250万吨,年加工砂石骨料45万吨 |
| 泊位由5个泊位变动为4个泊位,平面布局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因此年吞吐量减少,砂石加工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货物装卸采用载重汽车或装船机进行装卸;砂石加工采取破碎、干式筛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货物装卸采用载重汽车或装船机进行装卸;砂石加工采取破碎、水洗筛分工艺。 |
| 由于市场需求,港区砂石加工由干式筛分变动为水洗,变动后不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水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区为环境质量达标区,变动后不再产生筛分粉尘,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常对流动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经常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和浮土、随时对港区道路喷水增湿,****车行驶产生的扬尘;加工车间破碎采用喷雾、并对破碎筛分装置进行密封设置,并在排风口设置抽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分别经一套(共4套)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废气引入油烟净化器中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码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达标经三坝溪排放至长江;机修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的船舶废水(生活废水、船舶含油污水)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在本工程所在江段排放。 选用低噪音、高效率的装卸设备,定期对声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固定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 废油外售至有处理资质企业;陆域生活垃圾由**县青龙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不在拟建工程江段排放,由专用处置码头处理;含油面纱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混入沙料外售。 工程建成后,将充分利用码头空地铺设草皮,种植乔木、灌木。场区的植被状况将得以恢复和改善,对陆域生物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港区工程的建设不会危胁到饵料生物群落结构改变及生存环境,工程无阻隔鱼类洄游设施,不会阻隔鱼类洄游。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如下:在每年的3至6月份鱼类繁殖季节应避免在涨水时段及清晨(通常为鱼类繁殖高峰期)作业,尽量减少该期间的航行;限时(施工期+3年运行期)对**与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高等植物的种类和数量。 | 实际建设情况:定期对流动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定期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和浮土,设置道路喷雾装置定期进行道路喷水增湿;加工车间破碎工段产尘点(共3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共3台)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共3座)排放;加工车间、散货堆场均设置在半封闭厂房内;码头每个泊位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对港外装卸进行喷雾降尘;运输车辆运输时采用帆布遮盖,禁止“冒装”;食堂废气引入油烟净化器中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三、四号泊位码头生活****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三坝溪,一号泊位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后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初期雨水、车轮冲洗废水、水洗废水收集于各泊位设置的废水处理设施中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选用低噪音、高效率的装卸设备,定期对声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固定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 废润滑油及油桶、粘油棉纱及手套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收集后混入机制砂中作为产品外售;船舶生活垃圾交有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号泊位沉淀污泥收集后混入机制砂中外售;二号泊位、三号泊位、四号泊位沉淀污泥****填埋场处置。 码头建成后对路面和边坡进行硬化处理,路面雨水通过边沟排放;对码头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种植草、树种等进行绿化。定期开展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高等植物的种类和数量生态监测。 |
| 砂石加工车间由环评时4座变动为3座,因此布袋除尘器由4台变动为3台,排气筒由4座变动为3座。 筛分采取工序由干法筛分变动为湿法筛分,因此减少筛分工序废气集气装置以及污染源。 增加水洗筛分工艺,从而增加水洗废水,水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港区不涉及机械维修,无机修废水产生。 废油属危险废物,相比环评时还会产生其他危险废物(粘油棉纱及手套、废油桶),废油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由于二号泊位、三号泊位、四号泊位建设水洗筛分工序,沉淀污泥内存在絮凝剂,****填埋场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12 | 0 | 0 | 0 | 1512 | 1512 | |
| 0 | 0.0575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6.6708 | 0 | 0 | 0 | 6.671 | 6.67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港区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压滤) | 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已建设 | 无需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3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车轮冲洗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封闭厂房、地面硬化、喷雾降尘装置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封闭厂房、减震设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废油外售至有处理资质企业;陆域生活垃圾由**县青龙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不在拟建工程江段排放,由专用处置码头处理;含油面纱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混入沙料外售。 | 废润滑油及油桶、粘油棉纱及手套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收集后混入机制砂中作为产品外售;船舶生活垃圾交有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号泊位沉淀污泥收集后混入机制砂中外售;二号泊位、三号泊位、四号泊位沉淀污泥****填埋场处置。 |
| 1 | 工程建成后,将充分利用码头空地铺设草皮,种植乔木、灌木。场区的植被状况将得以恢复和改善,对陆域生物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港区工程的建设不会危胁到饵料生物群落结构改变及生存环境,工程无阻隔鱼类洄游设施,不会阻隔鱼类洄游。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如下:在每年的3至6月份鱼类繁殖季节应避免在涨水时段及清晨(通常为鱼类繁殖高峰期)作业,尽量减少该期间的航行;限时(施工期+3年运行期)对**与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内容为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高等植物的种类和数量。 | 码头建成后对路面和边坡进行硬化处理,路面雨水通过边沟排放;对码头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种植草、树种等进行绿化。定期开展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高等植物的种类和数量生态监测。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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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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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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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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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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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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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