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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3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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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告 (2026)苏0213破189号之一 本院根据郝琼、曹春松的申请,于2026年6月23 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1 日****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取消。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现定于2026年10月16 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地址:**省**市**区民和路1号1号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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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一债会时间-之一(中锐).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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