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及《******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37号)要求,**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在**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更正事项
****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中,拟征收土地用途内容需予更正,部分政策依据已废止或已更新,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一)“1.3.2拟征收土地用途”内容由原来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特殊用地。”更正为“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特殊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2.1工作依据”引用的“《中华人民**国物权法》”更正为“《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三)“2.1工作依据”引用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更正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2.1工作依据”引用的“《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更正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五)“2.1工作依据”引用的“《国土**听证规定》(2004年国土**部令第22号)”更正为“《自然**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自然**部令第6号)”;
(六)“2.1工作依据”引用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部第3号)”已于2026年1月1日废止,现更正删除该政策依据;
(七)“2.1工作依据”引用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17”更正为“《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八)“2.1工作依据”引用的“《******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已更新,现更正删除该政策依据;
(九)“2.1工作依据”引用的“《******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更正为“《******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
(十)“4.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内容由原来的“拟征收土地对象为**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特殊用地,共1.8656公顷。”更正为“拟征收土地对象为**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特殊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共1.8656公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为切实维护征地前期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现发布更正公告,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予以更正。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告发布后,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人民政府或自然**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方女士 0883-****033
地 址: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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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