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寨花岗岩矿EPC+O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叶寨花岗岩矿EPC+O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叶寨花岗岩矿EPC+O项目;
2、项目编号:****
3、建设地点:**省**市****部15km处陵头镇叶寨村北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概况:本项目矿山开采规模为700万t/a,配套建设700万t/a砂石料加工系统。根据矿山原料不同,系统分为风化砂加工系统和骨料加工系统。骨料加工系统生产规模450万t/a,系统生产能力900t/h,采用干法生产工艺。风化砂加工系统生产规模250万t/a,系统生产能力500t/h,采用湿法生产工艺。产品品种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部分调节。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实施,总承包范围涵盖骨料加工系统及风化砂的EPC总承包、矿山基建工程和生产运营三大部分,其中运营不含销售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总承包(EPC)
①设计:地形测绘、工程勘察、加工系统施工图设计、厂外供水设计、对外道路设计及厂外供电设计。具体包括本项目的加工生产工艺(破碎、筛分、整形、制砂、水洗、成品堆存及发运)、配套厂房、自动化控制、全厂智能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等辅助设施、给排水系统、安全环保、通风、供配电、照明、供气、通信、防火、消防、总图、内部运输道路、建筑、结构、绿化、边坡工程、围墙工程、附属设施等,以及厂外供水与对外道路工程的设计。
②设备采购及土建施工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人员培训等。骨料加工系统、风化砂加工系统的全部土建施工(含设备基础、钢结构、皮带廊道、堆场),以及厂外供水、对外道路、厂外供电专项工程的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
③骨料加工系统及风化砂加工系统施工:场平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套办公生活区等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建设内容。
④骨料加工系统及风化砂加工系统设备:包括破碎、筛分、制砂、输送、除尘、电气、自动化控制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⑤厂外工程设备:包括厂外供水、对外道路、厂外供电等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⑥厂外工程施工:厂外供水及对外道路工程设计中的全部建设内容、外供电专项工程。
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包括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等工作。
(2)矿山基建工程
①矿山基建施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基建剥离(含覆盖层清除与剥离、剥离物装运及排弃,以及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作业)、采矿道路建设、排水沟修建、排土作业、采准作业、排土场工程、边坡治理、安全设施建设,以及矿山开采及排土设备:包括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推土、排土等矿山作业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生产运营(O):包括矿山开采运营与加工系统运营。
①矿山开采运营(含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土方剥离,石方穿孔、爆破、铲装、运输、卸石料、大块解小,施工现场道路建设和维护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以**内破坏高陡边坡的排险、削坡、挖方、恢复为主。涉及爆破方案审批、炸药审批及相关安全服务等工作亦由运营方承担,以及矿山开采及排土设备:包括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推土、排土等矿山作业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②加工系统运营:涵盖从矿山来料卸入粗碎进料口至成品砂石装车过磅出厂的全流程生产加工,包括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维修保养及组织管理,生产设备运行巡检维保及易损易耗件的更换,砂石加工所需耗材的采购,成品骨料堆存、场内倒运及装车,以及运营期内的安全、环保、水保等管理工作,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运营方承担。销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建设周期:540日历天,即计划开工至计划竣工的建设工期,其中包含矿山基建、风化砂加工系统、骨料加工系统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发出的开工令或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9、运营期:自矿山基建开始之日起至2047年3月21日止;
10、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和《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相关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运营和产业服务资格、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运营和产业服务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注明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的联合体参与同一个标的其他标段投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建材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颁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
(4)矿山运营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颁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
(5)加工系统运营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兼任运营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5)运营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提供涉及的相关证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不含招标文件发布日当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400万吨/年(含)及以上规模露天非煤非金属矿山(开采或加工)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运营业绩的。(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
提供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查询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