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交易项目编号:****
| ****报废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3.46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5 | 挂牌日期:2026-9-22 |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甲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乙方,甲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运完毕的,甲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知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要求,严格按要求进行标的资产的转移、存储以及回收利用。意向受让方****生态环境局公示《**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内持证企业;****环境局公示《**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内持证企业签署有效期内的合同,确保电池处置由一览表中的单位处置。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向转让方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受让方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须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受让方要提供本单位或危废处置**单位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处置单位公章,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受让方不得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任何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7、所有废铅酸蓄电池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电子/纸质转移联单制度:乙方在移出当日完整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载明产生单位、收集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危废种类、重量、转运起止地点。全部转移联单(电子联单截图打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纸质联单原件)须在蓄电池全部清运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存档保管。 8、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9、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10、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40201.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