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震新路6号1378.3平方米房产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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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芦台街道震新路6号1378.3平方米房产使用权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6-09-23 挂牌结束时间:2026-09-30
挂牌价: 368.6 万元
租期:57月 年平均租金:77.600004万元 保证金:23.28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包含免租期3个月),租期内租金共计368.6万元。
面积: 1378.3㎡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022-****2139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芦台街道震新路6号1378.3平方米****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芦台街道震新路6号1378.3平方米房产使用权
土地
****区芦台镇震新路6号
1378.3平方米
其他
交通便利
占用
房地产权证
房地证津字第121****01775号3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国资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市**区桥北街道**牧业大厦
****0221MABRJUQK6Y
国资/非本市国资
国有经济/****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法人独资)
其他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368.6
57月
77.600004万元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包含免租期3个月),租期内租金共计368.6万元。
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前两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续租金一年一交,上打租,承租方需在每年租期起始前10日缴纳当年度租金。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23.28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放弃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集团挂牌标的为**市**区芦台街道震新路6号1378.3平方米房产使用权(含门面房底商及整体二、三楼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约1378.3平方米,该房屋内的水电暖设施由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建设。此外,另有500平方米自建房(位于1378.3平方米租赁范围之外)亦由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建造。最终承租方需与原租户自行协商解决500平方米自建房及1378.3平方米房屋内水电设施的使用或补偿问题,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协调责任。 2、意向方递交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经营权标的范围及现状(包括水、电、气、暖、消防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经营权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包括水、电、气、暖、消防等),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意向方办理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本项目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查看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155****9026) 4、意向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向出租方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报名信息表及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方。将上述纸质材料递交至以下地址:**市**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公司(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155****9026)。待出租方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将向意向方出具加盖出租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递交材料逾期的,出租方不予受理。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6、本项目标的原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原承租方配合腾退及解约。 7、公开挂牌模式:招租底价为776000元/年;交易方式为多次报价,竞价以挂牌总租金368.6万元为底价开始竞价,加价阶梯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租赁期限:2026年9月21日2031年9月20日,最终租赁期限以双**式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共计5年(包含3个月免租期)。 8、免租期:鉴于该房产房屋老旧、改造投入大,承租方需先行修缮方可正常使用,特给予3个月免租期,专项用于房屋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生违约行为,应补缴免租期内所减免的全部费用。 9、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缴纳合同****公司账户,金额为3个月的租金(具体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签订合同时填写具体金额)。 10、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前两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续租金一年一交,上打租,承租方需在每年租期起始前10日缴纳当年度租金。 11、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12、租赁用途:经营 13、出租方只以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税及物业费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规定取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装修装饰、设备设施等不可移动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标的原貌。 1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如因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或相关手续没办理报批被有关部门关停,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6、承租方在租****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安全责任保证书》使用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方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18、在合同期内,****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此标的,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物不退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 19、在合同期内,****政府或集体征收占用、建设需要、公开出售、政策变动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一切征占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日期退还剩余租金(按日计算不计息),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房产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标的承包年限。 21、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22、租赁期届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挂牌,承租方逾期返还,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累计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 23、此****集团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限内前两年度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逾期未签订相关协议则视为根本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有权因此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 24、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重新挂牌。 25、租赁期满出租方或资产权属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租赁权。若出租方或资产权属单位在收回租赁标的后再行招租的,承租方不再享有优先租赁权。 26、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8、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3处租赁情况:原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原承租方已提出解约申请,待确定新承租方后,由原承租方配合办理解约及场地腾退。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其中1300平方米房产(2028年10月8日),49.1平方米房产(2027年5月24日),29.2平方米房产(2027年4月24日)。 2、出租方非标的证载产权单位,出租方经授权并依托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对该标的拥有出租管理权。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
110********201********001958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3
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震新路6号1378.3平方米房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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