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市网络接入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以太网专线(SPN、IPRAN、PTN)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自治区包****法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631
二、成交供应商| **** | **自治区**市**区阿尔丁大街街道钢铁大街11号街坊 | 9600.00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以太网专线20M(本地)
报价单价(元): 9600.00 数量: 1 报价优惠: 优惠价(元): 9600.00
服务内容: 以太网专线20M(本地)
服务标准: 以太网专线20M(本地)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满足,以太网专线20M(本地)
(2) 服务名称: 以太网专线(SPN、IPRAN、PTN)服务标准
报价单价(元): 0.00 数量: 0 优惠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依托运营商的传输网络**,向采购人提供数字电路的租用和维护服务。建立安全、可靠、高速的专用数据通道,以承载和传送数据。 2)适用于速率高、信息量大、实时性强的数据传输应用。数据专线具有极**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的顾虑。 3)开通时限:有光缆**7个工作日,无光缆**15个工作日。 4)网络时延:跨省、跨市时延(按光缆距离计算):0.7ms/百公里(单向时延);本地网内200km以内2.5ms,超200KM后每百公里增加0.7ms(单向时延)。 5)网络丢包率:在正常带宽负荷下(负荷小于70%)≤0.1%(挂表测试为准)。 6)故障处理时限:一般故障8个小时,特殊故障24个小时。 7)巡检周期:每季度一次。
服务标准: 1)依托运营商的传输网络**,向采购人提供数字电路的租用和维护服务。建立安全、可靠、高速的专用数据通道,以承载和传送数据。 2)适用于速率高、信息量大、实时性强的数据传输应用。数据专线具有极**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的顾虑。 3)开通时限:有光缆**7个工作日,无光缆**15个工作日。 4)网络时延:跨省、跨市时延(按光缆距离计算):0.7ms/百公里(单向时延);本地网内200km以内2.5ms,超200KM后每百公里增加0.7ms(单向时延)。 5)网络丢包率:在正常带宽负荷下(负荷小于70%)≤0.1%(挂表测试为准)。 6)故障处理时限:一般故障8个小时,特殊故障24个小时。 7)巡检周期:每季度一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满足,1)依托运营商的传输网络**,向采购人提供数字电路的租用和维护服务。建立安全、可靠、高速的专用数据通道,以承载和传送数据。 2)适用于速率高、信息量大、实时性强的数据传输应用。数据专线具有极**全性,保证信息安全和通信可靠,解决单位对内部组网和数据传输安全的顾虑。 3)开通时限:有光缆**7个工作日,无光缆**15个工作日。 4)网络时延:跨省、跨市时延(按光缆距离计算):0.7ms/百公里(单向时延);本地网内200km以内2.5ms,超200KM后每百公里增加0.7ms(单向时延)。 5)网络丢包率:在正常带宽负荷下(负荷小于70%)≤0.1%(挂表测试为准)。 6)故障处理时限:一般故障8个小时,特殊故障24个小时。 7)巡检周期:每季度一次。
(3) 服务名称: 技术保障
报价单价(元): 0.00 数量: 0 优惠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二)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电路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应与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三)供应商需提供网络专线接入服务,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6%。(①内网主机数量不限;②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二)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电路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应与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三)供应商需提供网络专线接入服务,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6%。(①内网主机数量不限;②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满足,(一)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二)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电路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应与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保持一致。 (三)供应商需提供网络专线接入服务,保证上下行速率一致,网络可用性≥99.6%。(①内网主机数量不限;②网络的可用性指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服务的时间与全部运行时间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