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南干渠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二期一标)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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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省****干渠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二期一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问作出如下澄清,同类型问题不重复回复:

问题1:根据****建设厅“关于发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MPC))(2025年11月版)》等七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2025年11月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管径要求的“污水或中水或雨水或排水管道”即可!请修正并明确!

回复:本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网业绩或雨水管网业绩或排水管网业绩或中水管网业绩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2:请问本项目的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雨水或污水或中水或排水管道直径要求即符合本项目的业绩指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直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内容自拟,包括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请明确!

回复:1.请参考问题1的回复。

2.可以提供满足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有效补充证明材料。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原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湖区五岭大道79号

联 系 人:卢乐峰 电 话:139****28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燕泉路中天大厦502室

项目负责人:廖琼(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廖菲菲、杨文雄(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1****2232 传 真:0735-****088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建设局

地 址:****湖区燕泉街道南岭大道27号

电 话:0735-****229


**南干渠二期一标答疑澄清公告.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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