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流域社溪、**桥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答疑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有关投标人对澧水流域社溪、**桥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如下:
提问1: 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是否属于环保工程中项目经理业绩污染修复类工程。
答复1:属于。
提问2:本项目招标资料提供的招标清单中,排水管网工程的序号排序存在问题 ,请问在做投标资料时该处的序号是否进行重新排序,还是与招标清单完全保持一致
答复2:与招标清单完全保持一致。
提问3:(1)招标公告第2节项目概况中2.3项目基本情况中有描述“排口上游河道清淤21000m3”;图纸“河道清淤工程”中描述工程量21000m3,选用抓斗式或铲斗式挖泥船,抓斗容量建议2~4m3 ;工程量清单《5澧水流域社溪、**桥溪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排水管网工程——排水管网工程-河道清淤》中描述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存在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2)招标公告第2节项目概况中2.3项目基本情况中有描述“开展1管道清淤2851m3”,在图纸和清单中均未出现此项内容,请予以明确。(3)招标公告第2节项目概况中2.3项目基本情况中有描述“DN150入户管24969m”;在图纸中“接户管及支管大样图”中显示为DE160,且存在化粪池。在清单中描述为DN200管径12650m,无化粪池项目,请予以明确。 (4)根据图纸《****泵站逆作井详图》,1-1****泵站外边缘距离逆作井外圈混凝土为1.4m;根据图纸《****泵站》中平面图描述,****泵站外边缘距离闸槽井0.75m;逆作井外圈混凝土与闸槽井在位置上存在冲突,请予以明确。
答复3:(1)设计说明的数据未更新,按排水管网工程子项的材料表和清单的清淤量10000m3来计取。(2)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闸槽井位置可根据现场调整外移。
提问4: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为近8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803.1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为365t/d, ****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3家;排口上游河道清淤21000m3等内容,想咨询一下,污水处理厂建设修复提升项目、人工湿地提质改造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是否属于类似工程业绩。
答复4:属于。
提问5: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是否属于环保工程中污染水体修复类工程
答复5:属于。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