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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26031R | 建设单位法人:徐建国 |
| 叶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 |
| 中欣氟材年产1420吨氟精细化学品及5200吨光电材料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 |
| 经度:120.854029 纬度: 30.1360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2 |
| 绍市环审〔202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26031R001P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7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2603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28X4826K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公司,******公司 |
| 913********5310595,****0412MA1MCUP56T,913********634868H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06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420吨氟精细化学品及5200吨光电材料系列产品。本次先行验收范围:年产500吨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500吨四氟硼酸螺环季铵盐(SBP-BF4)、200吨4,4'-二氨基-2,2'-双三氟甲基联苯(TFMB),年副产566.2吨无水硫酸钠及联产194.12吨氯化钾、124吨甲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先行验收,本次先行建设内容为:年产500吨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500吨四氟硼酸螺环季铵盐(SBP-BF4)、200吨4,4'-二氨基-2,2'-双三氟甲基联苯(TFMB),年副产566.2吨无水硫酸钠及联产194.12吨氯化钾、124吨甲醇。先行验收规模在环评审批范围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先行建设内容实际生产工艺均与原环评审批工艺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内生产性废水输送管道应架空布设。****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00m3/d;项目高浓度废水经脱溶脱盐预处理后,与其他低浓度工艺废水、公用和辅助工程****处理站,经“芬顿预氧化+物化絮凝沉淀+两级A/O生化+M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应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的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70mg/L,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应分类收集处理,规范设置排气筒和标准化取样平台。本项目新增1套RTO废气处理设施。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产品淬灭工序废气经“两级水封+两级冷凝”处理后达标排放;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产品精馏工序含卤废气、SBP-BF4和DMP-BF4产品环合及蒸馏工序含卤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接入厂区总尾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总尾)经“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达标排放;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产品、SBP-BF4和DMP-BF4产品其他工序一般有机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接入RTO处理达标后排放;200吨L-TFMB生产线氢化工序废气经“两级水封+两级冷凝”处理达标后排放;L-TFMB生产线氢化后压滤、分液废气经“冷凝+酸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其余工序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一并接入RTO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氟苯胺产品加氢工序废气、800吨H-TFMB生产线氢化工序废气经“两级水封+两级冷凝”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氟苯胺产品其他工序废气、对氟苯酚产品其他工序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对氟苯酚产品重氮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冷凝+硫代硫酸钠碱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一并接入厂区总尾经“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达标排放;H-TFMB生产线其余工序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接入RTO处理达标后排放。9-芴酮产品氧化、调酸、碱洗、蒸馏工序含卤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接入厂区总尾经“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达标排放;BPEF和BPF产品工艺废气、9-芴酮产品其余工序一般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接入RTO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废气污染物中:RTO、总尾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RTO系统焚烧产生的SO和NOx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5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含氢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具体限值参见《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规定要求。加强设备、储罐密闭性,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蒸/精馏脚料、废溶剂、废盐渣、废催化剂、滤渣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2494.92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项目联产/副产产品应达到相应标准,其杂质指标应达到环评报告提出的控制限值;在销售过程中须及时追踪使用方实际生产、使用用途,不得增加拟利用联产/副产作为生产原料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项目若涉及**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须在项目投运前按有关规定完成登记申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好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本期建设内容主要废气来源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公用工程中污水站、危废仓库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新增1套RTO废气处理设施。5#车间一般有机废气经“冷凝+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预处理,2#车间有机废气经“冷凝+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吸收”预处理,上述废气预处理后均进入厂区废气集中吸收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再接入“碱喷淋+RTO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15#车间有机废气经“酸吸收+碱吸收+冷凝”预处理,12#车间无水硫酸钠树脂脱附、中和工序有机废气经“冷凝+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均接入“碱喷淋+RTO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15#车间含氢废气经“两级水封+两级冷凝+一级酸降膜吸收”处理后由15#车间含氢废气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加盖密闭收集后单独送入RTO系统焚烧处理;危废仓库废气经“次钠氧化+碱吸收”处理后由危废仓库废气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本期验收内容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实际废水产生点位与原环评一致。现有污水处理依托厂区处理规模为500t/d****处理站进行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脉冲水解+A/O+MBR”。 固废:本期建设内容调试期间实际固废产生种类及处置方式与环评基本一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内的各类泵、电机、风机及真空设备等。噪声防治对策: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及生活办公区的位置;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泵、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等措施;③车间墙体采用隔声结构,门窗采用隔声门窗。各项措施能够满足环评中对噪声防治的相关要求。 |
| (1)废水:实际建设中环评要求的**1500t/d污水站暂未实施,转而依托厂区现有500t/d****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脉冲水解+A/O+MBR”;企业另已扩建300t/d污水处理能力(处于调试阶段,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2)废气:实际废气产生情况及处理工艺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①5#车间一般有机废气由环评的“冷凝+碱喷淋+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调整为“冷凝+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预处理,再经厂区废气集中吸收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处理,最终经“碱喷淋+RTO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达标排放;②2#车间L-TFMB重排、分液、精馏工序有机废气预处理由“冷凝+碱喷淋+水喷淋”调整为“冷凝+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吸收”;③15#车间L-TFMB压滤、分液有机废气预处理由“冷凝+酸喷淋+碱喷淋”调整为“酸喷淋+碱喷淋+冷凝”;④15#车间含氢废气预处理由“两级水封+两级冷凝”调整为“两级水封+两级冷凝+一级酸降膜吸收”;⑤12#车间无水硫酸钠树脂脱附、中和工序废气预处理由“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调整为“冷凝+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末端处理不变。 上述变化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生产设备、三废治理措施的调整没有新增污染物种类和引起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8881 | 5.497 | 15.983 | 0 | 0 | 19.385 | 5.497 | |
| 11.111 | 4.397 | 10.545 | 0 | 0 | 15.508 | 4.397 | |
| 1.855 | 0.741 | 1.768 | 0 | 0 | 2.596 | 0.7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514 | 1.142 | 6.266 | 1.476 | 0 | 7.18 | -0.334 | / |
| 6.01 | 3.184 | 3.184 | 5.4 | 0 | 3.794 | -2.216 | / |
| 0.575 | 0.787 | 1.253 | 0 | 0 | 1.362 | 0.787 | / |
| 18.562 | 9.068 | 21.471 | 0 | 0 | 27.63 | 9.068 | / |
| 1 | ****处理站 |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扩改)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限值(氨氮3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A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环评拟**一座1500t/d****处理站(“芬顿预氧化+物化絮凝沉淀+两级A/O生化+MBR”)。实际建设中,经核查现有500t/d污水处理设施能满足运行要求,原环评要求的**污水站暂未实施;本期依托厂区现有500t/d****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脉冲水解+A/O+MBR”。企业已另行扩建300t/d污水处理能力,当前处于调试阶段,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CODCr、BOD5、SS、挥发酚、AOX、氟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等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扩改)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限值;AOX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1 | RTO焚烧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本项目**,车间废气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气集中吸收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再接入RTO焚烧装置经“碱喷淋+RTO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RTO排放口污染物满足标准限值。 | |
| 2 | 5#车间一般有机废气预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由环评“冷凝+碱喷淋+水喷淋+树脂吸附脱附”调整为“冷凝+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气集中吸收处理系统,最终经RTO处理达标排放。 | RTO排放口污染物满足标准限值。 | |
| 3 | 2#车间一般有机废气预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由环评“冷凝+碱喷淋+水喷淋”调整为“冷凝+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吸收”,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气集中吸收处理系统,最终经RTO处理达标排放。 | RTO排放口污染物满足标准限值。 | |
| 4 | 15#车间含氢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由环评“两级水封+两级冷凝”调整为“两级水封+两级冷凝+一级酸降膜吸收”,处理后由15#车间含氢废气排气筒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甲苯浓度0.15~2.66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7.02~9.91 mg/m3。两项因子执行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甲苯40 mg/m3(速率10.32 kg/h)、非甲烷总烃120 mg/m3(速率31.4 kg/h),实测值均远低于限值,达标排放。 | |
| 5 | 15#车间有机废气预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由环评设计的“冷凝+酸喷淋+碱喷淋”调整为“酸喷淋+碱喷淋+冷凝”,预处理后接入RTO处理达标后排放。 | RTO排放口污染物满足标准限值。 | |
| 6 | 12#车间废气预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 由环评“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调整为“冷凝+水喷淋+酸喷淋+碱喷淋”,末端处理不变,接入RTO处理达标后排放。 | RTO排放口污染物满足标准限值。 | |
| 7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2、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 | 污水站废气加盖密闭收集后单独送入RTO系统焚烧处理。 | 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2、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 | |
| 8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120 mg/m3(15 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10 kg/h)和100 mg/m3(0.26 kg/h);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标准,15 m排气筒限值2000(无量纲)。 | 危废仓库废气经“次钠氧化+碱吸收”处理后由危废仓库废气排气筒排放。 | 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120 mg/m3(15 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10 kg/h)和100 mg/m3(0.26 kg/h);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标准,15 m排气筒限值2000(无量纲)。 | |
| 9 | 5#低浓度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一级碱喷淋处理 | 该排气筒监测因子为甲苯、四氢呋喃、甲醇、乙腈和非甲烷总烃(以C计)。监测结果显示:甲苯浓度0.024~0.081 mg/m3,四氢呋喃浓度0.3~3.5 mg/m3,甲醇浓度<2 mg/m3,乙腈浓度1.6~10.9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7.11~8.88 mg/m3。 按本报告3.2节的判定,该排气筒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按24 m排气筒高度内插确定:甲苯40 mg/m3(10.32 kg/h)、甲醇190 mg/m3(16.76 kg/h)、非甲烷总烃120 mg/m3(31.4 kg/h);乙腈与四氢呋喃在GB 16297-1996表2中未作规定,按环评要求统一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考核。按此口径复核,甲苯0.024~0.081 mg/m3、甲醇<2 mg/m3、非甲烷总烃7.11~8.88 mg/m3均远低于限值,达标排放。 | |
| 10 | 2#车间低浓度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依托现有碱喷淋处理 | 该排气筒监测因子为甲苯、硫酸雾、氯化氢、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以C计)。监测结果显示:甲苯浓度0.016~0.082 mg/m3,硫酸雾浓度<0.2~0.2 mg/m3,氯化氢浓度<0.2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1.01~1.9 mg/m3,二氧化硫浓度<3~5 mg/m3。五项因子均执行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按24 m排气筒高度内插确定排放速率限值:甲苯40 mg/m3(10.32 kg/h)、硫酸雾45 mg/m3(5.08 kg/h)、氯化氢100 mg/m3(0.818 kg/h)、非甲烷总烃120 mg/m3(31.4 kg/h)、二氧化硫550 mg/m3(8.58 kg/h),实测浓度均达标。 | |
| 11 | 5#车间含氢气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两级水封+两级冷凝 | 该排气筒监测因子为氯化氢、四氢呋喃和非甲烷总烃(以C计)。监测结果显示:氯化氢浓度<0.2~0.34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9.69~15.5 mg/m3,四氢呋喃浓度0.4~2.8 mg/m3。氯化氢与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100 mg/m3和120 mg/m3,排放速率限值按24 m排气筒高度内插为0.818 kg/h和31.4 kg/h,实测值均远低于限值,达标排放;四氢呋喃无单独排放限值,按环评要求统一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考核。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及生活办公区的位置;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泵、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③车间墙体采用隔声结构,门窗采用隔声门窗;④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设防震沟,水泵进出水管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⑤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限速禁鸣,加强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检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 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对生产车间、储罐区、原料及成品仓库、固废仓库、污水处理区域、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设置相应防渗措施,地面硬化,落实防渗、防漏、防雨要求,设置围堰及渗漏检测设施。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蒸/精馏脚料、废溶剂、废盐渣、废催化剂、滤渣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2494.92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项目联产/副产产品应达到相应标准,其杂质指标应达到环评报告提出的控制限值;在销售过程中须及时追踪使用方实际生产、使用用途,不得增加拟利用联产/副产作为生产原料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项目若涉及**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须在项目投运前按有关规定完成登记申报。 | 依托厂区甲类仓库二西面现有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794.2m2),落实防渗、防漏、防雨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及时清运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修编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事故应急池。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已编制《****(西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30604-2025-121-H),定期组织培训及应急演练;厂区东南角设有效容积1400m3事故应急池,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全厂共设1个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并安装智能化控制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本项目在厂区现有2#车间、5#车间、15#车间、12#车间内实施;**工艺废气处理及废气预处理设施;公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原辅料及成品储存、固废储存依托原有工程公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原料、成品仓库及固废暂存仓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在厂区现有2#车间、5#车间、15#车间、12#车间内实施;本项目为先行验收,先行验收部分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500t/d****处理站;RTO废气集中处理系统、5#车间含氢废气处理设施、15#车间含氢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废气集中吸收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2车间其他酸性、有机废气预处理设施、2车间低浓度废气处理设施、原辅料及成品储存、固废储存设施、事故应急池及给排水、供电、供热、仓储罐区等公用工程设施;车间废气预处理设施为本项目**或依托现有。验收监测期间,各依托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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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本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如下:本项目实施后拟**1座25000m3/h的RTO焚烧系统,西厂区现有接入RTO焚烧系统的废气拟接入**RTO焚烧系统,西厂区现有1座15000m3/h的RTO焚烧系统作为备用装置,则现有RTO系统燃烧废气总量被“以新带老”削减替代。根据《年产50吨奈诺沙星环合酸建设项目、年产458吨含氟喹诺酮绿色关键中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RTO燃烧产生的SO2和NOx分别为1.476t/a、5.40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企业厂区已设置两套RTO焚烧装置,风量分别为15000Nm3/h和25000m3/h,25000m3/h属于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西厂区原15000m3/h RTO系统已停运并转为应急使用,其废气全部接入**的25000m3/h RTO处理,原环评核定的SO和NOx排放量(1.476t/a、5.40t/a)已实际削减,以新带老措施已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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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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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