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第一次竞价时间)在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
| 序号 |
委托 单位 |
产权 单位 |
经营资产 名称 |
地址 |
面积(约㎡) |
起始价(元/月) |
交易保证金(元) |
交易服务费(元) |
优先权人 |
合同到期时间 |
租赁期(年) |
用途 |
用途限制 |
备注 |
| 1 |
******公司 |
**省龙****公司 |
**路15号B幢101 |
**区****路15号 |
67.51 |
661 |
3300 |
300 |
吴东先 |
2026年9月1日 |
3 |
住宅 |
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游戏房、有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石油、柴油等)、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和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动物宰杀与买卖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租金按月缴交。 2.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3.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燃气费、各项公摊费用及物业服务费等。 |
| 2 |
**路15号B幢102 |
62.5 |
612 |
3100 |
250 |
/ |
/ |
3 |
住宅 |
|||||
| 3 |
**路15号B幢104 |
67.51 |
661 |
3300 |
300 |
/ |
/ |
3 |
住宅 |
|||||
| 4 |
**路15号B幢202 |
62.5 |
625 |
3100 |
250 |
/ |
/ |
3 |
住宅 |
|||||
| 5 |
**路15号B幢403 |
62.51 |
637 |
3200 |
300 |
/ |
/ |
3 |
住宅 |
|||||
| 6 |
**路15号B幢503 |
98.51 |
964 |
4800 |
450 |
/ |
/ |
3 |
住宅 |
|||||
| 7 |
**南路66号1幢203号 |
**区****南路66号 |
45.6 |
415 |
21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8 |
**南路66号1幢303号 |
45.6 |
428 |
21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9 |
**南路66号1幢501号 |
62.24 |
561 |
2800 |
250 |
/ |
/ |
3 |
住宅 |
|||||
| 10 |
**南路66号1幢503号 |
45.6 |
420 |
2100 |
150 |
郑龙钦 |
2026年12月31日 |
3 |
住宅 |
|||||
| 11 |
**南路66号1幢601号 |
62.24 |
550 |
2800 |
250 |
/ |
/ |
3 |
住宅 |
|||||
| 12 |
**南路66号1幢602号 |
62.24 |
550 |
2800 |
250 |
/ |
/ |
3 |
住宅 |
|||||
| 13 |
**南路66号1幢603号 |
45.6 |
411 |
21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14 |
北园新村62号C幢1层102 |
**区北园新村62号 |
60.8 |
371 |
19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15 |
北园新村62号C幢1层104 |
73.15 |
442 |
22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16 |
北园新村62号C幢2层202 |
60.8 |
379 |
19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17 |
北园新村62号C幢3层304 |
73.15 |
464 |
23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18 |
北园新村62号C幢4层402 |
60.8 |
386 |
1900 |
150 |
赖国振 |
2027年1月14日 |
3 |
住宅 |
|||||
| 19 |
北园新村62号C幢4层403 |
60.8 |
386 |
19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20 |
北园新村62号C幢5层502 |
60.8 |
382 |
19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21 |
北园新村62号C幢5层504 |
73.15 |
455 |
23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22 |
****公司 |
北环东路24号B栋102 |
**区北环东路24号 |
59.1 |
410 |
21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23 |
北环东路24号A栋102 |
59.45 |
412 |
2100 |
150 |
/ |
/ |
3 |
住宅 |
|||||
| 24 |
北环东路24号A栋103 |
59.45 |
412 |
2100 |
150 |
赖德日 |
2026年12月31日 |
3 |
住宅 |
|||||
| 25 |
北环东路24号A栋104 |
59.45 |
412 |
2100 |
150 |
陈巧丽 |
2026年12月31日 |
3 |
住宅 |
|||||
| 26 |
北环东路24号A栋202 |
59.45 |
421 |
2100 |
150 |
郭美琴 |
2026年12月31日 |
3 |
住宅 |
|||||
| 27 |
北环东路24号A栋502 |
59.45 |
425 |
21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28 |
北环东路24号A栋503 |
59.45 |
425 |
21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29 |
北环东路24号A栋504 |
59.45 |
425 |
2100 |
200 |
/ |
/ |
3 |
住宅 |
|||||
| 30 |
**省龙****公司 |
物资大厦第1-3号店及WZ4附属仓库 |
**区**路15号 |
77.22 |
6525 |
32600 |
2700 |
****集团****公司 |
2026年12月31日 |
3 |
店面 |
|||
| 31 |
物资大厦第9-10号店 |
76.7 |
6940 |
34700 |
2850 |
罗彪金 |
2026年12月31日 |
3 |
店面 |
|||||
| 32 |
物资大厦新办公楼第六层 |
153.96 |
2438 |
12200 |
1100 |
**市****公司 |
2026年12月31日 |
3 |
综合楼 |
|||||
| 33 |
物资大厦老办公楼312-316室 |
92.62 |
1550 |
7800 |
700 |
钟继勇 |
2026年12月4日 |
3 |
办公用房 |
|||||
| 34 |
**省龙****公司 |
红坊北路28-1号仓库 |
**区红坊北路28号 |
231.58 |
1865 |
9300 |
850 |
黄露芳 |
2026年12月31日 |
3 |
仓储用地/仓储 |
|||
| 35 |
红坊北路28-2号左边仓库 |
346.21 |
2216 |
11100 |
1000 |
/ |
/ |
3 |
||||||
| 36 |
红坊北路28-4号仓库 |
450.97 |
3162 |
15800 |
1400 |
杨云林 |
2026年12月31日 |
3 |
||||||
| 37 |
红坊北路28-20号仓库 |
261.64 |
1583 |
7900 |
750 |
傅梅燕 |
2026年12月31日 |
3 |
||||||
| 38 |
红坊北路28-23号仓库 |
646.96 |
3611 |
18100 |
1600 |
******公司 |
2026年12月31日 |
3 |
||||||
| 39 |
红坊北路28-24-3号土地 |
200 |
600 |
3000 |
250 |
******公司 |
2026年12月31日 |
3 |
||||||
| 40 |
红坊北路28-16-3号土地 |
300 |
900 |
4500 |
400 |
刘婷 |
2026年12月31日 |
3 |
||||||
| 41 |
红坊北路28-1-1号** |
36.41 |
241 |
1200 |
100 |
/ |
/ |
3 |
||||||
| 42 |
****公司 |
北环东路24号金属大厦C栋1-3号店 |
**区北环东路24号 |
140.19 |
3998 |
20000 |
1750 |
邹宜椿 |
2026年12月31日 |
3 |
机关团体用地、办公用房、店面、公用门卫房、杂物间、住宅 |
|||
| 43 |
北环东路24号金属大厦C栋4-6号店 |
66.6 |
2532 |
12700 |
1150 |
胡冰 |
2026年12月31日 |
3 |
机关团体用地、办公用房、店面、公用门卫房、杂物间、住宅 |
|||||
| 44 |
南环东路32号牛坑103库 |
**区南环东路32号 |
1139.2㎡(含棚495.89㎡,空坪643.31㎡) |
4276 |
21400 |
1900 |
罗景龙 |
2026年12月31日 |
3 |
仓储用地/仓储 |
||||
| 45 |
******公司 |
**区莲西路1-9号店 |
**区莲西路 |
90.33 |
4823 |
24100 |
2100 |
卢增洪 |
2026年12月31日 |
3 |
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 |
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游戏房、易燃易爆(石油、柴油等)、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和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动物宰杀与买卖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备注:
1.竞价方式:
(1)无优先权人标的: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n/portal/search/index.jsp?sysEname=UTRL)
正向多次报价方式,报价时间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5日10:00(限时报价120秒)。
(2)有优先权人标的: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n/portal/search/index.jsp?sysEname=UTRL)正向一次报价方式,报价时间从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5日9:50,报价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人行权时间9:50至10:10(20分钟)。
2.竞价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3.承租条件:承租方原则上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等。
看样联系:金属大厦,牛坑仓库-廖先生:159****9219; 莲西路-罗先生 152****2520; 物资大厦、红坊北路28号-罗先生:135****6015
报名联系电话:0597-****591 ****592
监督电话:0597-****939
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标书代写
联系地址:**区****交易中心八层
开户行:****公司**分行,户名:****,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http://www.****.com/ https://ggzy.****.cn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本次竞价招租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次竞价时间:无优先权人标的: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5日10:00(限时报价120秒);
有优先权人标的: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5日9:50(优先权人不用报价),报价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人行权时间9:50至10:10(20分钟);未成交的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
竞价地点: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n/ )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报名地点:**区****交易中心八层
联系电话:0597-****591 ****592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实物现状
(1)序号1-29标的均为简易装修,无设施设备;序号4标的户内房间渗水及卫生间排污管渗水,序号6标的厨房顶板渗水脱漏,序号20标的户内墙体渗水,序号27-28标的存在部分墙皮脱落问题。序号1、10、18、24、25、26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序号2-9、11-17、19-23、27-29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2)序号30、31、32标的为简易装修,无设施设备,序号33标的目前为简易装修,室内各一台空调,共计5台空调;序号30-34标的均为出租状态。
(3)序号34、36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各安装有铁艺门,无装修无设施设备;序号37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安装有卷帘门一套,无装修无设施设备,屋面存在漏雨问题;序号38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安装有木门,无装修无设施设备;序号39、40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无装修无设施设备;序号35、41标的为**,目前为空置状态。
(4)序号42-44标的目前为简易装修,无设施设备;目前均为出租状态。
(5)序号45标的为简易装修,无设施设备;目前为出租状态。
特别提示:本次招租资产按现状交付,上述资产的装修现状、设施设备、遗留物资及瑕疵状况,均以意向承租方实地踏勘时的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后续涉及设施设备更换、渗漏处理及破损门窗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
2.其他详见《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
三、竞价资格及承租条件
1.竞价资格: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2.承租条件:承租方原则上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等。
四、交易保证金
1.****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日17****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公司**分行,户名:****,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注意:交易保****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且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成交人。成交人必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单位或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其缴纳最后一个月成交月租金三倍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水电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公司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退回交易保证金时,承租方应提供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存档)。
3.未报名成功和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五、竞价手续
1.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法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价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标书代写
(2)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公司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凭证。标书代写
****公司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权益云竞价流程:
(1)权益云账户注册:竞租人前往权益云官网免费注册;也可用手机通过微信关注并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等基本信息);
(2)报名:在权益云官网或**产权交易网查找项目(手机端通过“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现】对标的进行查找),进入“申请竞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确认完成后,系统提示“竞买申请已提交”;
(3)报价:在权益云官网登录后找到【我报名的项目】(或手机端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找到【我的项目】),点击项目名称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行权。
4.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注册并登录竞价系统申请竞价,若对竞价流程有****公司业务部门;由于竞租人竞价材料未按时寄达、竞价申请未****公司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竞价账号未注册或者未激活的,均视为竞租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标书代写
5.如出租方撤回竞价标的,竞租人已经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租人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先决条件。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公司的前述免责内容。
六、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动态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意向竞****公司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竞价大厅正式报价。
2.竞租方式
2.1 无优先权人标的: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成交人。
网络报价过程包括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
(1****公司约定之日起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可以对竞价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起始价或按设定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2)所有标的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成交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2.2 有优先权人标的:采用正向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人。
一次竞价包括一次报价阶段和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
(1)****公司约定时间至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所有竞租人(优先权人不用报价)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提交后不可撤销或更改,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2)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为一次报价阶段结束之后,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时间为20分钟;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成交人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3****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服务费
****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详见一览表),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八、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缴交,首月租赁月份不满整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计算公式为:首月租金=月租金标准/30天*首月实际租赁天数。首月租金应于资产交付之日支付。之后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支付。最后一个月租赁月份不满整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即末月租金费用=末月前一个月的租金费用/30天*末月实际承租天数,末月租金应于租赁期最后一个月10日前支付剩余全部租金。
九、税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有关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押金(如水电押金等)。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物业管理费、商业服务费、空调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水电公摊费、卫生费、电视电话宽带、消防维保费、电梯维保及检测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分摊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风险提示及移交
1.竞租人在竞价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竞价标的现状。竞价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标的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参加竞价,视为无异议,并对竞价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竞价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成交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前述条款。
2.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出租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若因客观因素包括原承租方迟延腾退、其他不可抗力、不可协调等因素导致该标的可能延迟移交,以实际移交日期为租赁起期,租金亦从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通知移交之日,承租方不得要求推迟移交。
3.合同执行期间,(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责任;(2)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政府征收、收储导致租赁资产须提前收回的,出租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针对征收实施单位发放的装修装饰补偿款,双方明确各自装修部分应得的装修装饰补偿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依法获得搬迁补偿等权益,由双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主张,相互配合,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获得的补偿的具体数额作出任何保证。(3)若因出租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破产、清算、改制、重组)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按实结算租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收回房屋、场地,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场地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装修及投入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
4.租赁标的物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消防、产权登记情况、配套设施设备、水电容量)出租。竞租方须自行核实并判断租赁标的物的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满足其它经营使用需求。竞租方参与竞价,则视竞租方已对租赁标的物的物理属性和权利属性等有了充分了解和知悉,并仔细阅读了出租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对租赁标的物存在的瑕疵表示理解和认可且无异议;竞租方明确知悉使用租赁标的物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等。若因竞租方无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等导致无法经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竞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同时竞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请求减免相应的违约责任。
5.证照办理: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经营业态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承租方应事先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有关场地限制条件及准入要求,并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6.自租赁期起,承租方向有权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或装修改造、消防验收等导致开业延误的,均不得以此影响计租。
7.合同期限内,若承租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交回资产时,须保证出租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及装修完好无损(正常自然损耗除外)。若存在人为损坏,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承担修复费用。
8.租赁期内有关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对应维修及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租赁到期前承租方不再续租时,由出租方组织验收,在确认现状未被破坏的情况下再行移交,否则应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且应在租赁到期前完成。
9.转租、分租
租赁资产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分租。确需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出租方同意意见后方可转租、分租。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场地,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转租、分租获得或约定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主动悉数返还给出租方,如逾期返还,按未返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利息或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的费用及差价以及调查转租的费用另行赔偿。因收回房屋、场地引起其他纠纷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承租方应当自本资产交付之日起6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出租方存档。
10.关于优先承租权、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1)原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的,出租方将对原合同所涉租赁物重新进行组织租赁,如原承租方在原合同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出租方不改变房屋、场地用途继续出租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公司公开招租的,则原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招租通知参与竞租,依据招租通知行使优先承租权)。
(2)若原承租方未按出租方招租通知要求参加原合同所涉租赁物的竞租活动或原承租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拖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及与出租方产生过诉讼等情形,原承租方将不得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原承租方按招租通知要求参加竞租活动,但在第一轮竞租活动中未行权的则视为原承租方放弃对原合同所涉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本租赁资产进行出售处置;出租方转让租赁资产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交易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1.竞得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相关部门对出租资产的合理合法使用安全管理检查等工作。
十一、违约责任
****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未于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本须知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均属成交人的违约行为,即视为成交人放弃承租资格,成交人无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司可以根据出租方的要求重新组织竞价或另行处置。本公司重新组织竞价后,新成交的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承租人(违约承租人)要求赔偿。
十二、注意事项
1.竞价时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面积增减不调整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对竞价标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出租方说明的,应当于竞价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公司在竞价前作出解释说明。
2.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本资产内的固定设施进行变更,否则承租方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对此造成的损失还须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为利于管理确需对本资产进行改造及二次装修的,需将改造及二次装修方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改造及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出现双方依法、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终止合同或承租方擅自终止合同的情形,承租方交回租赁资产时应保持房屋完好,不得损坏,所改造及二次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在《租赁合同》第三部分专项条款约定的资产返还期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出租方有权做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除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拆除并恢复原状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否则应向出租方赔偿损坏的财产价值或修复的费用。承租方不得以此对抗后期的承租方,损害其利益。
3.承租方必须对租赁资产按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4.租赁资产不提供车位。
5.因履行租赁合同第三人代表承租方与出租方接洽、商谈、处理事务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行为。(注:****公司,若不是法定****公司的书面授权,并备案登记)
6.公摊土地上,承租方未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占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
7.承租方未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堆放物品、搭建建筑。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缴交水电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向租赁资产物业服务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9.承租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落实好安全义务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所致的事故以及承租方在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本须知为租赁合同签订的依据,如对内容产生争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及相关联企业所有;如与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格式合同)。
12.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13.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租人对本竞价文件各条款的完全接受;****公司和出租方的免责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并且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负责。
十三、特别提示
| 1.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产权交易网(http://www.****.com/)、****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n)上发布,请潜在竞租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租人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租人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租人,即使竞租人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租人已收到通知,****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竞租人成为承租方参照此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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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