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连接通达路涵洞及警校路连接淞葭路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连接通达路涵洞及警校路连接淞葭路修复提升工程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吴开管委审备〔2026〕35号批准建设,项目****人民政府****办事处,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为****,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郭巷街道,**路连接通达路涵洞工程西起**路,**通达南路,下穿苏嘉杭高速道路;警校路连接淞葭路修复工程北起沪常高速以南,南至淞葭路
2.2建设内容:**路连接通达路涵洞及警校路连接淞葭路修复提升工程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工程规模:**路连接通达路涵洞工程长度约314米,宽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绿化、路灯、一体化提升泵等
2.5工程合同估算价:201.155890万元
2.6工期:18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泵站),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和查询路径,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查询路径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标书代写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时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时将保证金与资格预审资料一起递交。****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缴纳,同时提供该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接受年度保证金凭证。保证金与资格预审资料一起提交,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合格。(保证金复印件附在报名材料内)
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户名:********公司
帐号:303********258759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4、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请潜在投标申请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预审材料于2026年09月30日下午15:00至15:30到**市**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5楼509-510室递交材料,未按时提供或提供预审资料不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提交材料如下:
(1)报名申请书(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等信息);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
(5)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5)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需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6)企业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泵站),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和查询路径,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查询路径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时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时将保证金与资格预审资料一起递交。****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缴纳,同时提供该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接受年度保证金凭证。保证金与资格预审资料一起提交,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合格。(保证金复印件附在报名材料内)
注:上述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需清晰完整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鲜章),一式一份装订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递交或提供预审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代理公司有权不接收其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家,将重发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3(含)-9(含)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9家,随机抽取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抽签时间:2026年10月08日上午10:00(如时间有变动,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地点:**市**区越溪街道**路18号二楼开标室(东侧电梯上2楼)。步骤:在工监办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报名材料的顺序编制顺序号,制作与投标申请人数量一致的号码纸并放入信封内,现场公开随机抽取9张号码纸,号码对应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入围的9家投标人。标书代写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
6.3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标结束7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标书代写
(2)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3)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停报停招**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出现二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不得参加以后**区建设工程项目****住建局招标办。
6.4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6.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区小额工程竞争性发包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越溪苏街111号
联系人:杨果希 联系电话:0512-****7068
8.2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5楼509-510室
联系人:王媛、张敏超 联系电话:152****6290
9、公告期:2026年09月22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