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公司重整案
以“竞争+摇号”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
(清算组成员)的公告
一、委托事项:
********公司重整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
基本情况:********公司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的企业,成立于 2018年11月5日,****机关****管理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李湘连,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东李湘连持股49%,股东****公司持股51%。
********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其投资开发的****一期项目,位于**市**区**镇**方舟国际度假区,项目于2021年年初启动建设,于2022年7月停工。停工前规划的5栋住宅楼主体已启动建设但未竣工,已网签住宅60套,2023年4月,项目列入住建部保交房工作清单目录。
****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21日作出(2026)湘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湘09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审理。****法院于2026年9月3日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相关机构未指定,特选任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入2024—2025年度省高院管理人名册的**、**辖区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工作的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新设)及不少于三名常驻工作人员。
5.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6.管理人报酬方案,****法院调整。
三、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10月08日下午5:30
摇号时间:2026年10月09日上午10:00
四、选任方式
根据《**中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截止后,若申报机构大于五家的,****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组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进行现场公开竞争,****委员会对报名参与竞争的机构采取现场陈述(PPT讲解,重点介绍机构基本情况、执业经验和业绩、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等内容)和口头答辩的方式予以审查评定,遴选出排名前五名的申报机构;届时再从五家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中签1)及一家机构为备选破产管理人(中签2);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五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电脑随机摇号,产生一家机构为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及一家备选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法院1楼第(1)速裁庭
联系电话:0737-****539 陈琳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