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20,348.72 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20,348.72万元,其中本金11,809.88万元、利息8,502.40万元、费用36.43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9月15日,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金额为准,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担保方式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4,600.00 |
4,599.06 |
36.43 |
抵押、保证 |
| 2 |
******公司 |
1,228.14 |
1,609.11 |
- |
保证 |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1,474.44 |
1,008.43 |
- |
抵押、保证 - |
| 4 |
****公司 |
4,507.30 |
1,285.80 |
- |
保证 |
| 合计 |
11,809.88 |
8,502.40 |
36.43 |
||
第一户 ****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总额9,235.50万元,其中本金4,600.00万元、利息 4,599.06万元、费用36.43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担保,由刘长城、刘玉伟、赵洪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市东****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项目已诉讼且执行。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07,法定代表人为徐**,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878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路3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建筑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器生产销售及维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销售;广告发布;物业服务;黄金销售;市场开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赵洪德、刘玉伟、刘长城。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市东****公司名下位于**区太行山路24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0230.1平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910.2平米,****酒店。抵押合同签订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第一顺位抵押。
三、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宝****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该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作出(2020)鲁0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款,保证人赵洪德、刘玉伟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6)鲁05执恢60号。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尚欠债权总额2,837.25万元,其中本金1,228.14万元、利息 1,609.1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5-08-11,法定代表人为薄其俭,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38935U,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区西二路821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钻井工具、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配件、****铁矿石、钢坯、生铁、废钢铁、焦煤、铁合金)及矿粉销售;废品回收(不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国家禁止收购的废旧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07,法定代表人为徐**,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878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路3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建筑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器生产销售及维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销售;广告发布;物业服务;黄金销售;市场开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11-13,法定代表人为薄其俭,注册资本为306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66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区西二路192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煤炭、木材、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石油配件的批发零售;废旧金****油田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国家禁止收购的废旧物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宝****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该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其中3笔承兑,经****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502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02执恢72号。
其中1笔承兑,经****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5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02执恢18号。
第三户 ****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总额2,482.87万元,其中本金1,474.44万元、利息 1,008.43万元。贷款方式为为保证+抵押,由刘刚、王新朋、刘静静、张小霞、张沙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刘静静、张沙沙、张小霞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项目已诉讼且执行。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2-19,法定代表人为雒新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998046,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区府前大街61号3幢103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新朋、张小霞、刘刚、刘静静、张沙沙。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刘静静、张沙沙、张小霞名下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1、刘静静名下位于**市**区东四路116号40幢215号等31套房产,面积2078.13平米,用途为商服;
2、张小霞名下位于**市**区东四路116号40幢302号等26套房产,面积1624.45平米,用途商服。
3、张沙沙名下位于**市**区东四路116号40幢211号的房产,面积48.67平米,用途商服。
三、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宝****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该户债权已诉讼,****商行已经在东****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作出(2020)鲁0591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借款人承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商行对抵押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91执1250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该户债权已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0)鲁0591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借款人承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591执1250号。
第四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尚欠债权总额 5,793.10万元,其中本金4,507.30万元、利息1,285.80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公司、宋文松、宋文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项目已诉讼且执行。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
(1)主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11-06,法定代表人为宋文新,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870484G,企业注册地址****开发区北一路99号,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全钢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高精密子午线轮胎乘用活络模具、橡胶制品模具、精密铝合金铸造模、汽车配件(不含五大总成)的生产、销售、修理(不含特种设备);铝锭、橡胶、石膏、铸钢件、树脂代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担保人情况
保证人一:****公司
保****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1-22,法定代表人为宋文广,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19173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西水工业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轮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宋文新、宋文松。
三、诉讼情况
本户债权已诉讼,分三****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1、其中借款本金1976万元,****法院作出(2018)鲁0502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502执591号;
2、其中借款本金1500万元,****法院作出(2018)鲁0502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502执592号;
3、其中借款本金1400万元,****法院作出(2018)鲁0502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502执593号。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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