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单光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SPECT/CT)设备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6-06-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江****工业园二期迎宾大道实训大楼105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龙峡**路6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天府国际生物城(**区**路1717号7栋1单元1楼101号、102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4****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6年8月1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齐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参数存在伪造事实、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参数如实履行评审职责。其投标产品“Insight NM/CT”在响应招标文件“▲5.1.10系统灵敏度(低能高分辨准直器,LEHR或LEHRS,NEMA标准):≥200cpm/μCi”时,使用了UHSHR准直器的数据(210cpm/μCi)来响应LEHR准直器的要求,属于混淆概念、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承诺,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如实履行评审职责。该公司没有提供干式激光打印机设备的中小企业声明,且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该项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政府采购强制要求提供干式激光打印机设备节能与环保认证证书,无法证明“干式激光打印机设备”货物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生产并已经获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的行为,属于恶意虚假承诺获取中小企业价格折扣,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
****财政局
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