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文体促“三交”项目-**县体育“三交”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环塔自行车公****公司
地址:****地区**县锦绣街综合大楼文****旅游局综合办公室
被投诉人1:**县文****旅游局
地址:****图书馆建设路12号
被投诉人2:**新****公司
地址:**市**街道天韵尚城25幢301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新****公司就**县文体促“三交”项目—**县体育“三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8月2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已办理结案。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拒绝公开各供应商分项评分明细,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的评分明细不属于法定**内容,被投诉人拒绝公开的行为妨碍了投诉人行使监督权和救济权;2.磋商文件将“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的应急管理师证书”设置为评分项,****机关公开声明“不具备评价功能”且发证项目已全面终止,应急管理部已明确确认“应急管理领域暂无应急管理师这一职业”,该评分项设置严重违法,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关于“评审专家是严格对照磋商文件每一项评分细则,对每家供应商递交的书面响应材料逐一打分”的陈述缺乏事实支撑,评审结果的异常性本身就构成了对评审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调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政采云专家抽取系统记录、评审现场音视频资料、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全套档案材料,对案涉投诉事项逐项开展核查。
投诉人关于**县“**县文体促“三交”项目-**县体育“三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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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