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凌钢股份北票保国 铁矿有限公司铁蛋山采区扩建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辽宁-朝阳-北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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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278;353;260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1日
名称:****关于凌钢股份**保国 ****公司铁蛋山采区扩建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辽环函〔2026〕83号
主题词:

****铁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铁矿有限公司铁蛋山采区扩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市宝国老镇,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平面扩界、深部扩界并提高生产规模。扩建后**面积0.8168平方千米,开采深度320米至-450米标高,****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本次扩建在-190米标高以上矿体回采结束后进行,开采对象为-190米至-445米标高间的矿体,采矿方法为分段凿岩阶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上向水平充填法,服务年限10年6个月(不计基建期)。扩建部分生产规模150万吨/年,设一套地下开采系统,采用“竖井+斜坡道”开拓方式;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地表高位水池、矿石周转场、危废贮存点、运输道路、生活辅助设施等均依托现有;**仅设内部运输道路,****公司自有选矿厂自磨厂房;**不设对外运输道路及炸药库,不储存汽柴油,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厅以辽自然资储备字〔2025〕17号出具储量评审备案复函,并于2025年12月颁发采矿许可证。辽****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5〕C034号为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本项目符合矿产**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开采作业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采用“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矿石由箕斗提升至地表后经封闭皮带直接输送至自有选矿厂自磨厂房;废石和不能及时利用的矿石提升至地表后卸入运输车辆,分别经内部运输道路输送至露天采坑和矿石周转场,装卸过程应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对现有露天矿石周转场实施改造,场地边界增设高度不低于4米的连续围挡,并在堆存期间进行防尘、防水篷布全覆盖。采空区采用尾砂胶结充填方案,充填尾砂全部由自有选矿厂供应,充填系统依托在建充填站及配套尾砂输送管线,并对在建充填站胶凝材料仓除尘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后2座排气筒有效高度不低于15米,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

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应做好硬化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运输,严禁露天堆放产尘材料。做好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边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总容积为3595立方米的井下水仓、总容积为2800立方米的地表高位水池,矿井水经井下水仓、地表高位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巷道洒水降尘、矿石装卸降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绿化浇灌等。利用现有矿井水回用管线,富余矿井****公司自有选矿厂供生产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保养。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控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矿井涌水沉淀泥渣全部用于回填**露天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地表水体、居民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空间距离,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项目基建期掘进废石、运行期开采废石全部用于**露天采坑回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生态修复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计划,在**下游等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在工业场地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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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万益

职业****公司。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宇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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