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1日 |
| 名称:****背压式供热机组扩建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6〕82号 |
| 主题词: |
万海能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海能源****公司背压式供热机组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扩建工程。项目**3台48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蒸汽锅炉配2台13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电气系统、储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贮存系统等公辅设施;利用改造现有输煤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事故灰库等设施;淘汰关停现有1台35吨/小时蒸汽锅炉、2台58兆瓦热水锅炉、3台75吨/小时蒸汽锅炉和2台12兆瓦背压机组。项目为**市民用集中供热工程,仅采暖期运行。
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万海能源****公司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26〕269号)。项目符合《****中心**热电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中心**民用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锅炉烟气分别采用“炉内喷钙及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并由1座高80米、出口内径6.5米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表1限值要求,氨排放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相关要求,同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报告书》要求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其他废气共新增8座排气筒,其中:改造的输煤转运设施及破碎机室增设3个布袋除尘器,**1座灰库、2座渣仓、2座石灰石粉仓各设1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支持参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及自动喷淋抑尘措施,厂内输煤通过封闭式输煤栈桥,石灰石、粉煤灰等粉料密闭储存、气力输送,事故灰库除尘设施依托现有,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煤炭以铁路为主、公路为辅的运输方式,煤炭公路运输应采用新能源车辆,石灰石等大宗货物及灰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公路运输应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清洁运输指标及管理要求应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中超低排放相关规定。同时,应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规定编制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报告并报我厅。
建筑工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施工扬尘应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实施后,公司工业水源全****处理厂再生水,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其中: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依托现有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热网补水;脱硫废水****处理站,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含煤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库降尘;地面及车辆冲洗水配套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地面及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处理厂,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十章相关污染防治要求;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送至事故灰库、事故渣库临时储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
本项目**1座有效容积为1.6万立方米灰库、2座总有效容积为400立方米渣仓、1座有效容积为2400立方米脱硫石膏库、1座有效容积为9600立方米事故渣库,依托现有1.6万立方米事故灰渣库,事故灰库、事故渣库可满足工程扩建后3个月以上灰渣及脱硫石膏的储存要求。粉煤灰通过架空管线气力输送至灰库,再由封闭罐车外运综合利用或转运至事故灰渣库。
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在配套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沉淀污泥、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妥善处置,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扩建工程主体设施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汽机房、锅炉房等高噪建筑物采取复合隔声墙体等降噪设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通过实施降噪措施后,公司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加强电磁污染防治。项目投运后厂内升压站边界工频电场场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严格落实事故废水防控措施,脱硫区域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640立方米的事故浆液箱;脱硝设备间尿素溶液储罐、化学水处理车间盐酸储罐和桶装氨水贮存区设置围堰;升压站站内设置60立方米事故油池,满足《****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相关要求;厂区设置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及雨污切换系统、500立方米事故池等。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计划,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与本项目相关的群众环境诉求,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为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2026年10月底前建成首台480吨/小时蒸汽锅炉及1台135兆瓦背压机组,并确保在2026—2027年采暖季正式投运,现有全部6台燃煤锅炉同步整体关停。你公司****人民政府按照《****中心**热电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中心**民用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推动落实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替代工作,主要污染物削减和碳减排要求应落实到位。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方案。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三年内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宇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