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51号3号厂房1层、4号厂房,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占地11475平方米,购置动力锂离子电池拆解线、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检测线、锂离子电池物理破碎线等生产设备,建设动力锂离子电池循环再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处理1.25万吨废旧锂电池包及6000吨废极片。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磷酸铁锂电芯及**锂电芯撕碎废气、低温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由“覆膜式布袋除尘+TO焚烧+急冷+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磷酸铁锂电芯及其废正负极片破碎、筛分、风选、分选、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由“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锂电芯及其废正负极片破碎、筛分、风选、分选、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由“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及破损电池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TO焚烧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碱液喷淋废水经“PH调节+化学沉淀+混凝絮凝+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与循环冷却外排水合并排入废水总排口,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冷却液、废BMS系统、废布袋、废喷淋液、废滤布、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喷淋沉渣在鉴**果确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厂区租赁方拟建的一座容积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一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建设完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生产车间、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危废暂存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