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雕异形研发加工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雕异形研发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单位性质:****公司(自然人独资);
建设地点:****办事处****社区(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办事处****社区,厂区占地面积36665.54平方米,建设有厂房7栋、办公楼1栋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购置安装大切机6台、中切机8台、仿型机4台、雕刻机23台、车圆机12台、磨光机4台、钻孔机17台、绳锯机6台、火烧机1台等石材加工设备,以花岗岩为原材料,经切割、仿型、雕刻、磨光、火烧等工序进行石雕件及异形材生产,年产牌楼、石亭、异形、墓碑合计275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7月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5日。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尹学成
联系地址:****办事处****社区(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系电话:185****1111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