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汽车配件年产1500吨管件、500吨法兰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吨管件、500吨法兰扩建项目
**县泾河镇道口工业集区
****
****公司
2026年4月17日,****环境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新增喷砂、钝化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针对上述“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扬环01罚字〔2026〕41号)。该企业在收到处罚通知后,立即停止喷砂、钝化等工序的生产活动,并及时缴纳了罚款。企业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扩建前,管件年产量1000吨,扩建后,管件年产量增加至1500吨,新增产品500吨法兰,新增喷砂、割边、钝化等工艺,生产设备新增喷砂机、等离子切割机等。
我局于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冲洗****处理站,处理后再通过单效浓缩器蒸发浓缩,蒸发浓缩过程,冲洗废水分离出的水蒸气通过降温冷凝形成冷凝水,作为冲洗用水回用,产生的浓缩液作为危废处置。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老厂区的1#、2#、3#、4#、木工房、1#喷砂房、2#喷砂房、抛丸房,北厂区的5#生产车间,西厂区的6#生产车间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