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亚荣耐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双金属复合管加工项目)

审批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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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拟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23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2026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8000吨双金属复合管加工项目)

关于2026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8000吨双金属复合管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6-09-23 0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吨双金属复合管加工项目

**县****工业集区(南窑片区)

****

**联成****公司

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购置频炉、**铣、离心机、变频螺杆空压机、数控泡沫切割机、喷丸机、空气负压机等设备,建设年产8000吨双金属复合管加工项目。本项目员工30人,厂区不提供食宿。年生产330天,三班8时工作制,年运营时间7920h。其,组模工序实行单班8时白班制,年工作2640h;下料、焊接、抛丸工序实行两班制,每班8时,工作时间在6:00am-22:00pm,年工作5280h;其余工序均实行三班8时工作制,年工作7920h。

我局于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过渡期采用槽罐车托运至**县****公司,待管网铺设到位后通过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县****公司,接管水质执行执行**县****公司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下料、焊接、抛丸、熔化、充砂振实、落砂、砂处理、离心浇注、负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组模、负压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负压浇注工序产生的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1#厂房、2#厂房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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