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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隆集不动产公〔2026〕049号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0832-****48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李传高 **市胡家镇**村3组 更正前 宅基地:80.49㎡、住宅:71.80㎡ /更正后 宅基地:100㎡、住宅:100㎡
登记机构:****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