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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二、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三、公示日期:2026年9月20日—2026年10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774-****999。
公示单位: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市东融大道11号(**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308室
邮编:543000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规模 及内容 |
| 1 | 报告表 | 骨化三醇口服溶液建设项目 | 粤桂**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工业大道1号 | **** | ********公司 | 本项目在企业厂区西北面现有11#号综合液体制剂车间中**建设一条骨化三醇口服溶液生产线,年产骨化三醇口服溶液1100万支;改造企业厂区东南****中心1层原防护服纺****实验室,对企业相关产品和原辅料进行检验(含骨化三醇口服溶液产品),建成后可实现年微生物(含成品、验证等)10000批次检验,年无菌(含成品、验证等)2000批次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