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名称:
|
****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化利用项目配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区蟹浦镇**路801号(**化工区)
|
地址:**省/**市/**区**区和济街118号A座
|
||||
|
联系人:覃先生
|
联系人:潘萍霞(项目负责人)、俞之翔、沈鑫侃
|
||||
|
电话:0574-****2288
|
电话:0574-****8907
|
||||
|
标段(包)名称:
|
****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化利用项目配套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34****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第17款修改为:17.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中的第18条增加以下内容:“本项目接受**省统一公共**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标书代写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交通局
|
电话:
|
0574-****7194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3 10:06:21
|
||